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民事审判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彭集镇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2/article/25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2/article/25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73年,彭集法庭成立后,审理的民事案件主要是婚姻案件和群众个人财产关系 案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公民之间、国家机关之 间、经济组织之间、事业单位之间、社会团体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房产、宅基、 树株、债务等方面的财产权益的案件增加。法庭认真贯彻执行了全国第二次、第三次、 第四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和《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民事审判工作坚定地 依法办事,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着重调解,促进团结,防止矛盾转化。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商品经济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上升、范围扩大,其中: “两 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和乡镇企业的财产权益纠纷案 件增多,但处结的案件经检查回访,绝大多数无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