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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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彭集法庭成立后,审理的民事案件主要是婚姻案件和群众个人财产关系
案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公民之间、国家机关之
间、经济组织之间、事业单位之间、社会团体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房产、宅基、
树株、债务等方面的财产权益的案件增加。法庭认真贯彻执行了全国第二次、第三次、
第四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审判工作坚定地
依法办事,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着重调解,促进团结,防止矛盾转化。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商品经济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上升、范围扩大,其中: “两
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和乡镇企业的财产权益纠纷案
件增多,但处结的案件经检查回访,绝大多数无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