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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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集法庭成立后,开始只受理彭集、沙河站两处公社发生的轻微刑事案件审判工
作。1979年10月起, 对建国后的历次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冤、假、错案全部作了纠
正。
在刑事审判中,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
规定,认真执行公开审理、陪审、辩护、合议等制度及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审
结的案件基本做到正确、合法、及时。1983年,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杀人、放火、强
奸、抢劫、流氓集团, 拐卖人口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及时审结各类刑事案件,促进
了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