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治安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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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管理
抗日战争后,户籍工作一直由民政助理员负责。建国初,户口管理工作的主要任
务是排查和控制重点人口, 为镇压反革命和打击刑事犯罪服务。1958年1月,《户口
登记条例》公布施行,户口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1961年,由原来的民政助理员
代管过渡到由公安派出所专管。1962年始,公社、大队建立了户口卡片,对居民的迁
入、迁出和出生、死亡等实行管理。同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对旅店、招待所的流
动人口建立登记、注销制度,公安派出所不定期地进行抽查。1982年7月1日,全国第
三次人口普查后, 派出所根据普查结果重新登记户口, 更换户口簿、卡。19 85年,
《东平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的通知》发布,对户口管理进一步加强。同时,
对城镇居民实行身份证管理。1993年,户口实行城市化管理。1997年,户口实现微机
化管理。 1998年4月份,根据省公安厅部署推行办理户口管理责任制,公开了办理各
类户口的条件、 手续及收费标准, 设置了“便民服务台”“警民联系箱”,发放了
“便民服务条”“警民联系卡”,户口管理成效显著。1999年,实施“户政管理警务
公开”。
一、公开的项目和内容。
(一)下列符合条件的户口登记项目应当场办理:
1、出生、死亡登记;
2、分户、立户;
3、公民入伍、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复退转军人落户、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4、市、县内的户口迁移;
5、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毕业生分配的户口迁移;
6、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招收、调动的职工户口迁移。
(二)下列户口登记项目应当场受理: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4、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属于当场办理的事项,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派出所民警应当
场办理。证明材料不全的,告知应补充的材料,第二次办结,绝不能让群众跑第三趟。
对有特殊困难的公民,应当优先办理其申请事项,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应当主动上
门为其办理申报的户口事宜。
(二)属于当场受理的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
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
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办理户
口责任书》应当包括“存根”和“回执”两部分。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据
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
对当场受理的需要调查核实、上报申批的户口事项,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
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公安局。在接到上级公安
机关的审批决定后,城区3日、农村5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快证7日内、临时身份
证1日内印制并发给公民本人。
打击刑事犯罪抗日战争时期,公安机关以防奸、防特为重点,开展打击刑事犯罪
斗争,破获了一些大案、要案。解放战争时期,一方面与反革命分子作斗争,一方面
保卫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 严厉地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和不法地主的倒算行
为。 建国后,破获了破坏农业社,盗窃耕畜、农具和国家集体财产的刑事案件。195
8年大跃进时, 提出了“大案不过三,小案不过天”的左倾错误口号,出现了错抓、
错捕现象。“文化大革命”期间,又错误地执行“群众专政,群众办案”的做法,破坏
了社会主义法制,造成了一批冤、假、错案。1968年10月,公社成立了“三打”办公
室, 对社会上的流氓、盗窃、投机倒把分子进行打击。1970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19
70] 3、5、6号文件,公社成立了“一打三反”办公室,开展了一打三反运动,打击
了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非法牟利、偷税漏税等罪行。1979年后,认真贯彻了群众
路线和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针, 稳、准、狠地打击刑事犯罪分子。1983年,遵照中共
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从重从严、一网打尽”的精神,成立
了“严打指挥部”,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的斗争,抓获了杀
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流氓团伙,重大盗窃、拐卖人口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的犯罪分子136名。 1985年,破获轰动一时的“9.12”抢劫案。1987年,侦破了郭衍
春浇油放火杀妻婪尸案。1993年,开展了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整顿,
整治了21家路边店, 8处旅馆,1处旧货业和1处印刷刻字业,并建立起档案,实现了
有线无线报警共防的措施。 1992-1998年,共破获刑事案件37起,各类积案13起,打
击犯罪团伙16个,其中包括盗窃、赌博、贩卖假币、拐卖人口、负案在逃、无理拦截
车辆、诈骗等犯罪案件。还有强奸妇女案2起,强奸幼女案1起,强奸妇女未遂案1起,
非法制造销售枪支案1起。“严打”斗争的开展,震慑了犯罪分子,稳定了社会秩序,
为彭集镇的经济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监督改造建国前,在反奸诉苦,土地改革中暴露出来的阶级敌人,社会上的地痞、
流氓,进行监督改造。一是思想教育,二是劳动改造,使其脱胎换骨,成为新人。
1956年,遵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39条规定,对表现不好、屡教不改的地主
分子、富农分子和其他反革命分子进行监督改造工作, 是社员的分别降为候补社员或
监督生产,是候补社员的降为监督生产,对他们一年一评审,表现好的摘掉“帽子”。
“文化大革命”中,唯成份论,践踏了监督改造的政策。1979年,遵照中共中央《关
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摘掉了地主、富农分子“帽
子”,撤销管制,原错划的作了纠正。至1985年,各类“帽子”被全部摘掉。
自行车管理1979年4月, 县建立自行车管理所,区设自行车管理员,负责自行车
的登记、建档、打印工作。1981年,开始对自行车实行保险,平时车管室对自行车采
取不定期检查, 被检查者必须证、牌、钢印三号一致,否则进行追查。通过管理,减
少了自行车被盗案件的发生。1997年又更新了自行车牌照,每年年初验证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