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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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署以下设保,保以下设庄(行政村),设庄长,为本庄行政之长。
民国初,沿清制。
1932年,各乡分为若干闾(25户为闾),设闾长;闾下设邻(5户为邻)设邻长;庄、
闾、邻长在乡长领导下办理政务。
抗日战争时期,彭集为东平县五区,辖98个自然村 (包括今州城东部的31个自然
村),村设庄长。
1949年5月, 开展农村建党建政工作。建国初,设联防片,片以下设行政村,称
村公所,村设村长。
1950年,乡以下设行政村,村长称代表主任,村以下设组,代表任组长。
1953-1958年,乡以下仍设行政村。1956-1958年称社委会。
1958年10月,撤乡政权, 建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1962年始,公社下设管
理区,设管区主任、副主任、文书,是公社的派出机关。管理区以下设生产大队,称
“大队管理委员会”,由大队长、副大队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既行使村公所的职权,
又是大队集体经济的管理机构。大队以下设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
1984年5月, 实行政、社分开,在原管理区的基础上建乡镇,在原生产大队的基
础上建行政村, 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村设村民委员会,根据人口多少,各村村委会
成员3-5人不等。村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村民小组设村民组长。
1998年,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全镇53个行政村完成了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
村民参选率为96%以上,选举一次成功率为98%;村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
委会成员全部参加了岗位职务培训;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向纵深发展, 村委会建设全部
达到了组织、制度、职责、场所“四个落实”,并从增强村民的“三自”(自我管理、
自我约束、自我教育) 能力入手,实施了村级管理“五个一”工程。每个村均建立起
了一个村民议事会,每10户选举产生一名村民代表,参与村里重要事情的决议,同时
对两委成员进行监督、评议;每村制定一个《村民自治章程》,将其印发到户, 分发
到人;村村建立一个村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矛盾,调解纠纷;成立了一个夜间巡
逻班,以民兵为主,村干部带班,每天夜间轮流值班,保障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每
户一档,建立了村民自治档案,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为确保“五个一”工程落到实处,
镇建立了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年初签约,年终“决算”、兑现奖惩,取得了明显成效。
1996年2月经泰安市验收, 被评为“村民自治示范镇”;有10个村被县委、县政府评
为“村民自治示范村”。
附:日伪政权机构
1939年初,日军侵占东平后,设立伪县公署,设伪县知事一人,下设秘书室 (兼
管民政)、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警察科,为日本侵略者效劳,与抗日军民为敌。
另设顾问室, 有日本籍顾问一人, 翻译若干人。伪县公署重大事项,由顾问决定。
1940年伪县公署改称伪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机构设置未变。
是年, 先后在9个区成立伪区公所,设伪区长1人,文书、庶务各1人,区丁若干
人。有的伪区长兼伪保卫团长,军政合一。区以下设伪乡(镇)庄(街)长。1941年,在
敌占区推行保甲制,每千户为一联保,每百户为一保, 每十户为一甲,设伪保长、甲
长各一人。
1945年5月,县城解放后,伪政权组织全部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