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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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实行的是1953年政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办法》,其规定:征地
补尝该地征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6倍,安置补助费,征前平均为增值的2-3倍,最高不
超过10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依情折价补偿。
1984年3月始,设区土地管理所,办公室负责人1人。1993年12月,在镇机关机构
改革中, 将原来的乡建、环保、土管合并为建设环保土地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
任2人。 办公室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法》以及《山东省有关村庄
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 。并负责境内土地的使用、处理违法占地问题。为节约用地,
保护农田,于1993年设置了农田保护标志牌,在保护区的农田中,不得开发大型工矿
企业。各村办企事业和民用建房一律上报土地管理所,呈县土管局批准后,方能动工,
并交纳一定的土地补偿费。

彭集镇土地管理办公室(所)主要负责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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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任职年月 │籍贯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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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承德│负责人│1984.3-1986.1 │沙河站镇│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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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华 │负责人│1986.1-1987.3 │沙河站镇│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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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含平│负责人│1987.3-1993.5 │ │19935-12月任土管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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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西科│主任 │1993.5- │后围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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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国│副主任│1994.7- │沙河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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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典涛│副主任│1998.8- │沙河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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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乡建环保与土地管理办公室合并为一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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