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公房管理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彭集镇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2/article/21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2/article/21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前,办公用房借用庙祠或民房。建国后,均由国家和地方拨款修建。机关或 企事业多建公房, 供干部、职工住宿,按月交租,50年代单职工每月0.2元,60年代 每月交0.3元,70年代每月交0.5元。1980年依据《住用公房收租暂行办法》和县规定, 公社每月每间租金1元。 收租费各单位自用,以房屋修缮。住房按照有利于生产、工 作、方便生活,以缓急有利的原则进行分配,公房维修以不漏无险为标准。1997年后, 依据中央房改精神,按公房质量、职务、工龄等不同,一次交款归己所有,维修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