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农村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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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旧时,各村吃水为砖石井浅层水,以井绳拔和称杆汲水,用木筲瓦罐盛水,
60年代起始用铁皮水桶。 70年代中期改用压水井,80年代,95%农户用上压水井。1
997年,用上自来水的村庄有尚流泽、岔河门、龙崮、解庄。2000年,南城子、后亭、
前海也相继钻出130余米的深水井,水质优良无污染,村民用上了自来水。
用电1968年,部分村庄架线通电。1976年全镇各村通电。1998年,全镇共架设线
路365.18公里,变压器135台,12170千瓦,动力电机1265部,8507千瓦。生活、生产
普遍实现了电气化。

农村用电统计表

┌──┬────┬────┬──┬────┬────┬────┬───┐
│年份│用电大队│用电小队│用户│工副业 │农业 │电灌面积│年用电│
│ │ │ │ │装机(kw)│装机(kw)│(万亩) │(万度)│
├──┼────┼────┼──┼────┼────┼────┼───┤
│1969│11 │30 │50 │110 │50 │0.11 │9.22 │
├──┼────┼────┼──┼────┼────┼────┼───┤
│1973│31 │91 │74 │500 │330 │1.73 │33.9 │
├──┼────┼────┼──┼────┼────┼────┼───┤
│1978│53 │314 │996 │1600 │2143 │3.75 │108.3 │
├──┼────┼────┼──┼────┼────┼────┼───┤
│1980│53 │328 │1760│2370 │3804 │5.91 │200.8 │
├──┼────┼────┼──┼────┼────┼────┼───┤
│1984│53 │328 │4950│2930 │7484 │6.8 │458.5 │
├──┼────┼────┼──┼────┼────┼────┼───┤
│1998│53 │324 │5044│4312 │12170 │7.2 │651.6 │
└──┴────┴────┴──┴────┴────┴────┴───┘

公共建筑 1955年后,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80%的生产大队建起了办公室、仓
库。1 965年,又建起了会议室、医务室、学校、幼儿园、代销点和俱乐部(青年之家),
80-90年代末,集体经济日益壮大,农民生活富裕,各村原公共设施落后,纷纷改建,
其中后亭、后围、尚流泽、彭集等37村盖起了办公楼,教学楼、高标准卫生室、幼儿
园、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80%的村有主街道,环村路,而且路面宽阔、硬化,两
旁排水流畅,绿树成荫,全镇村内硬化路面(柏油、水泥) 170公里,沿街道农民住房
整齐划一,坚固美观,均属现代设计样式。除此,各村委设政务、计生宣传栏,村内
建起了整洁卫生的公厕。
陈流泽村投资8万元, 于1989年建起农民公园,内有3000平方米的人工湖,湖中
假山与湖岸亭阁相映成趣,公园林荫幽处建有“农民纪念堂”,供农户存放逝者骨灰,
一年定期开放,供村民奠祀。“农民纪念堂”石刻大字为全国老龄委主任王照华题书。
截止1998年,全镇获得省级文明村称号的有:后亭村、陈流泽村;获得市、县级
“明星村”称号的有:尚流泽、马代村等。
至1998年,全镇53个行政村共建起了办公楼(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学校、幼儿
园、卫生室275处,其中办公楼、教学楼37处,总投资991万元。村村实施了新村规划,
新建民房8184户,70%的村铺设了柏油路、沙石路。

附:准建证
××同志:
根据你的申请,经研究同意批给宅基地,新建平(楼)房间,长米,宽米,地基升
高米,水平线以上,平(楼)第一层至楼板底米,总高米。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附:合格证
××同志:
新建平(楼)房间,长米,宽米,地基升高米,水平线以上至楼板底高米,总高米。
建房小组意见:

填发人:×××

年月日
注:此证验收合格后生效。

附:合同书
甲方:村委会
乙方:×××
为搞好村庄规划,优化环境,根据乙方申请要求,经研究,同意乙方建设新房一
处,具体规定如下:
一、规格标准:按民房建设规定细则执行。
二、宅基地座落:北邻南邻东邻西邻。
三、建设标准:平(楼)房间,长米宽米,地基升高米,水平线以上,平(楼)房第
一层至楼板底米,二层高米,总高米。
四、合同生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村委会(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村街道排障、民房建设规定细则
为改变村容村貌,村两委决定,在排除街道障碍、优化村内环境的同时,凡是申
请建房的户,都要给以妥善安置。为避免建房中出现问题,切实保证建房的规格标准,
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安排民房必须首先与清理胡同、街道障碍相呼应,凡是街道上、胡同内堵塞
着房子的户,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彻底拆除者,优先安排宅基地。到期不拆者,
强制执行并负法律责任。
二、凡申请建房户,不论是新建、排房更新或拆旧建新,都必须递交申请,申请
的内容必须注明建楼房还是平房,并且各自提出相应的保证条件。
三、批给宅基地3日之内,每间屋交押金元, 建楼房1处,交押金元,同时交宅基使
用证元。交不上押金的所批的宅基地作废。
四、交叉路口,建拐角处,街道两旁临街第一排须建双层楼者,另附合同内容。
五、拐角楼、顺街楼和平房的地基, 均在自然地平面上,升高70公分,平房和楼
房的第一层在原3.2米的基础上,升高30公分,即从地平线到楼板底面为3.5米,二层
3.2米,总高6.8米。
六、凡是楼房临街的一面必须上下直线,齐墙,白瓷瓦,铝合金门窗。
七、建楼房和平房必须和院墙同起,白沙灰抹皮。
八、拆旧房建新房的拆迁户,必须在交上押金15天内,拆除旧居房子,铲除地面
一切附属物。在原宅基地安排新房的户,新宅基多余的地片归公,并寸草不留,否则,
不发给准建证。
九、安排宅基地以后,合同签订之日双方签字生效,如违约,所交押金作废,批
给的宅基地收回。
十、确定建楼范围内的户,如经济条件不允许,无力盖楼的,提出申请,可以在
背街优先安排平房宅基。
十一、建房户为了占领地理优势,申请建楼而又中途变挂或者只盖一至两间屋上
屋,只应付的,予以罚款,并限期建起楼房。
十二、建平房的户,按原规格标准执行。
十三、凡是建房户,破土动工时,必须持押金证明按基建小组丈量定位后,方可
动工。
十四、房子建完后,经基建小组检查,丈量验收,超过规定1公分,罚款元,并限
期除掉超出部分。同时,建完房子,路边的砖瓦碎石和房子四周的灰沙等物,必须清
理干净。
新房验收合格的,基建小组发给合格证,建房户持合格证、押金条,经书记签字
后,方可找会计退回押金。
十五、在外地工作的工人、干部,旧居影响街道和宅基安排,必须和村民一样拆
除。现在或将来需回本村建房者,优先批给宅基地,并且提供一定的方便。
十六、基建小组成员,在民房建设中,严格掌握规格标准, 秉公办事。如果发现
收受贿赂,执法不严,弄虚作假者,予以罚款,类似问题出现三次,免去其职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