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境内开始发放工商贷款,在资金改革上,国营和私营兼顾。在利率政策
上, 国营企业贷款15-16.5厘,供销社13.5-16.2厘,私营工业36-37厘,私营商业39
厘。
1953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压缩对私营商业的贷款,对公私合营
企业给予大力支持。1956年,压缩商业贷款,增加工业贷款,对公私合营企业给予大
力支持,1956年,压缩商业贷款增加工业贷款。1957年,恢复对商业的支持。
1958年,“大跃进”时期, 金融体制改革。公社设信贷部,单位贷款自编计划、
自行审查、自由使用、银行不作干预和监督,仅协助了解贷款的使用情况,提出建议。
此制为时甚短,后取消信贷部, 信贷款仍归银行。银行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
贷后检查” 的方针,使信贷工作重新纳入正规。1977年,国务院[154]号文件下达
后,银行发挥了工作的主动权,加强了银行信贷的监督作用,对全社各工商企业流动
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监督。至1978年占用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降了25%,加速了
工商系统的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中共十二大以后,为了搞好农村经济,大力发展和
支持工商专业户、重点户、工商贷款巨增。1980年全社发放工商贷款万元,活跃了市
场。
1985年,工商信贷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坚持“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方
针,执行“以销定贷”“以优定贷”“以新定贷”的原则。
商业贷款以供销社商业贷款和副食贷款为主,初期实行存贷合一, 优惠结算。19
84年后,改为存贷分户管理的办法,粮食议价收购,农副产品收购同商业贷款利率相
同,平价粮收购仍按国家低息政策执行。
1993年以来,根据“五四四”“五五八”的信贷政策,每年在详细摸底的基础上,
及时排出企业类别,产品序列后再进行贷款配置,盘活资金存量,帮助企业挖掘潜力。
(1)逐户核定了3项资金(产成品资金、发出商品资金、应收销代款)占用限额,把盘活
资金存量以指标的形式落到实处。(2)配合有关部门与企业签订挖潜责任状,强化有关
部门的责任。(3)对企业实行压缩,3项资金与利率、贷款增减挂钩,对超限额不合理
资金占用利息,先加后退,实行“挖潜不加息,不挖潜加罚息”等优惠政策。(4) 帮
助企业强化销售,牵线搭桥,多方联系,亲自帮销。(5) 帮助企业清理拖欠,建立组
织、制订计划、派员帮清、电涵联系。(6) 对积极处理积压产品的企业,因处理积压
形成的亏损,暂不按亏损企业对待,收回的资金,企业优先使用。同时,积极支持企
业技术进步,帮助企业选项立项,搞好评估,优先支持高技术、高创汇、高附加值的
短线产品的“三高一短”项目,使企业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