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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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始设钱庄,1731年(清雍正九年)钱庄始发银票、汇票。清末民初,境内无官
方设立的金融机构,乡村借贷汇兑由私人开设的当铺、钱庄办理。他们建柜头,雇管
家,除发行乡票外,还兼搞土地押当,收租放债。放债时先扣除利息,到期不还,则
以青苗和土地抵押。 未扣利息的到期即将本息一起生息,俗称“驴打滚”,一般是3
年本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