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境内税收按谕旨征收。
1920年以后,各项税收由中央制定通则,省定实施细则,境内纳税由县具体征收。
1950年,各项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及税收法令均由中央统一制定。地方的税种开
征、停征、税目、税率的增减调整均由中央掌握,减免税的批准权也在中央。
1958年6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省一级财政适当
扩大了管理权限, 允许地方开征地方性税收。1972年3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进一步扩大了地方管理权限,对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
生产队的企业, 需要减成征收或免税者由省决定。 1978年3月, 省革命委员会印发
《税收管理体制具体规定》,明确凡属下列情况的由县掌握审批:(一)工商企业已税
产品,因变质、变色、损坏、回厂或委托加工需要给予免征工商税照顾的;(二)对纳
税单位或个人,因特殊情况造成长期欠税需要减免工商税,或所得税在1000元以下的;
(三)地方免税,个别纳税有困难需要减免给予照顾的;(四)对违法经营,采取加成加
倍和对投机倒把活动采取罚款或打击措施的。1984年省政府规定:经县税务局审核,
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所办乡 (镇) 企业,可给免征所得税一年的照顾。全年利润在3
000元以下的所得税,可以全免。省税务局规定:所办乡、镇、村企业纳税有困难者,
经县批准,可给予免征一年半工商税的照顾。
1993年以来, 税务工作坚持“法制、文明、公平、效率”的指导思想和大力组织
税收收入这个中心,强化税收征管。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做到一手抓征管,一手抓促
产,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办税,狠抓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廉洁勤
政、忠于职守、精通业务、秉公执法的税务干部队伍。始终在保证国家税收利益,维
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两难”中,开拓创新,寓文明服务于严格执法之中,税收工作
年年都上新台阶。1990年,彭集税务所被省税务局和泰安市政府授予“先进税收集体”
光荣称号。
加强征收管理针对工作实际,狠抓征管基础建设,其主要做法:(1) 坚持三年一
次的登记换证制度,重点清查漏征、漏管户,“八假四无企业”,清理临时工商户和
个体运输业户;(2)坚持集中搞好验证和“三整顿”工作,澄清税源底子;(3)认真贯
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两个规程》,规范了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
(4)推广个体业户申报纳税制度;(5)加强对发货票和出口退税等各项规定及手续的检
查管理;(6)加强征管档案基础建设,促其逐年上档次。同时,推行“四保”(保任务
完成、保级次平衡、保均衡入库、保政策执行) 责任制,增强了做好征管工作的责任
心和荣誉感,为当年税收收入创历史最高水平起到了保证作用。
坚持以法治税为创造以法治税的良好工作环境, 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自198
8年起,彭集税务所进行了面向社会的“六公开”(税征税法公开、税收处罚公开、税
负公开、税收减免公开、税纪公开、税务人员岗位职责公开)制度,推广执行了《公开
办税手册》《反腐倡廉十项规定》,重申税务人员《五要十不准》工作守则,从而促
使税务人员自觉培养廉洁奉公,依法治税的观念。
为把税收工作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彭集镇成立了税收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举
报箱,干部群众签订了《纳税公约》。防止了个别税务人员违纪腐败现象和纳税人偷
税、漏税行为。
开展促产增收活动根据经济决定税收的原则,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开展对企
业“支、帮、促”活动,使促产工作由促内向型企业向促外向型企业转变;扶贫救灾
向培棉梯级税源转变; 单一促产向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促产转变。1990年,在企
业面临资金紧缺,销路不畅的困难情况下,积极帮助企业启动自身活力,调整产品结
构,疏通流通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有效供给,支持了企业发展,
增加了国家税收。1993年,依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税收为经济服务的思
想,提出了“更新观念、清理思路、转变职能、搞好服务”的税务促产工作思想,广
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促产促销活动,全方位帮助企业越谷爬坡,扭转被动局面,增加
企业效益。
普及税法宣传教育一是抓好通讯报道和信息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对个体工商户的
税法普及教育;三是集中力量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四是把税法宣传教育的重点由社
会广泛宣传转移到重点对企业领导,法定代表以及财会人员的教育宣传。通过税法宣
传教育,一个学习税法,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社会风尚初步形成,出现了纳税人自
觉主动清欠,补办证明和补交税款的良好现象。
彭集镇税务所1955~1991年税收收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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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农业税收(元)│企业税收(元)│总计税收(元)│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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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19820 │3380 │23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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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36800 │10400 │47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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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44600 │10200 │54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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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39600 │8900 │48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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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83200 │22800 │10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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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296000 │444000 │740000 │其中企业税收含化肥厂税收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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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441000 │442037.84 │883037.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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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661000 │637000 │129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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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000年工商税征收税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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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税额年│产品增│营业税│个人所│企业所│国调税│土地使│印花税│证券交│城建税│盐税│屠宰税│补税罚│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合计│
│份 │值税 │ │得税 │得税 │ │用税 │ │易税 │ │ │ │款 │ │ │ │ │
├─────┼───┼───┼───┼───┼───┼───┼───┼───┼───┼──┼───┼───┼───┼───┼───┼──┤
│1997 │29 │110 │14 │ │10 │1 │ │ │8 │ │1 │ │12 │4 │ │189 │
├─────┼───┼───┼───┼───┼───┼───┼───┼───┼───┼──┼───┼───┼───┼───┼───┼──┤
│1998 │29 │112 │11 │118 │21 │ │1 │ │7 │ │10 │ │8 │3 │16 │336 │
├─────┼───┼───┼───┼───┼───┼───┼───┼───┼───┼──┼───┼───┼───┼───┼───┼──┤
│1999 │30 │128 │45 │87 │56 │1 │ │ │4 │ │2 │ │3 │3 │ │357 │
├─────┼───┼───┼───┼───┼───┼───┼───┼───┼───┼──┼───┼───┼───┼───┼───┼──┤
│2000 │31 │75 │89 │28 │ │2 │1 │ │9 │ │2 │ │8 │4 │118 │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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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集镇财政所税收收入汇集表
单位:万元
┌──┬───┬─────┬───┬──┬──┐
│年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工商税│合计│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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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30 │ │150 │1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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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46 │ │191 │237 │ │
├──┼───┼─────┼───┼──┼──┤
│1994│57 │12 │119 │188 │ │
├──┼───┼─────┼───┼──┼──┤
│1995│57 │18 │123 │198 │ │
├──┼───┼─────┼───┼──┼──┤
│1996│83 │27 │176 │286 │ │
├──┼───┼─────┼───┼──┼──┤
│1997│83 │27 │189 │299 │ │
├──┼───┼─────┼───┼──┼──┤
│1998│83 │26 │336 │445 │ │
├──┼───┼─────┼───┼──┼──┤
│1999│77 │22 │357 │456 │ │
├──┼───┼─────┼───┼──┼──┤
│2000│69 │20 │367 │45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