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粮征收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府征收公粮,实行财产所得累进税(含农业收入)
制。累进税率为:贫下中农不得超过5%,富农不超过10%,小、中、大地主不超过2 0
%、30%、35%。
1949年5月, 省政府发布《山东省1949年度新区农业税征收办法》,公粮征收以
户为单位,以官亩(240平方丈为一亩) 折负担亩,无负担亩者,可按土质优劣,结合
年景,折负担亩征收。
1951年3月,省政府指示“查田定产”,按查定结果定征收任务。
粮食统购 1953年11月,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于
1 954年初, 全区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统购农民粮油,对城镇居民和缺粮户统一
计划供应。取缔粮商,部分农民卖了过头粮。1955年,国家颁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
销暂行办法》,调整统购任务,全区实行“定产、定购、定销”。1956年,农业社会
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形成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粮食商业, 实行“三定”,三年不
变,稳定了粮食购销。1958年,大购大销,“三定”遭到破坏。1965年,全社仍实行
“三定”,三年不变。1971年,“三定”五年不变。1981年,根据省委、省政府通知,
全社实行粮食购置差额管理, 调拨包干办法。征购基数为139.25万公斤,其中夏粮1
25.2万公斤,秋粮14.05万公斤,实际完成415万公斤。
合同定购 1985年,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其余粮
自由购销。是年,合同定购为315万公斤。
粮食议购 1963年始,公社根据国家规定,议价收购部分粮油,价格高于统购,
低于市场价。1978年收购议价粮4545万公斤。
建国前后粮油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公斤
┌──────┬───┬───┬───┬───┬───┬───┬───┬───┬──┐
│年份价格品种│1953 │1962 │1966 │1971 │1979 │1982 │1985 │1990 │1997│
├──────┼───┼───┼───┼───┼───┼───┼───┼───┼──┤
│小麦 │0.0974│0.12 │0.136 │0.136 │0.169 │0.167 │0.2413│0.2583│0.76│
├──────┼───┼───┼───┼───┼───┼───┼───┼───┼──┤
│玉米 │0.582 │0.85 │0.096 │0.096 │0.117 │0.117 │0.166 │0.176 │0.63│
├──────┼───┼───┼───┼───┼───┼───┼───┼───┼──┤
│谷子 │0.0547│0.85 │0.095 │0.093 │0.109 │0.109 │ │ │ │
├──────┼───┼───┼───┼───┼───┼───┼───┼───┼──┤
│红梁 │0.0527│0.82 │0.093 │0.093 │0.109 │0.109 │ │ │ │
├──────┼───┼───┼───┼───┼───┼───┼───┼───┼──┤
│瓜干 │ │0.0666│0.0666│0.077 │0.094 │0.094 │ │0.147 │ │
├──────┼───┼───┼───┼───┼───┼───┼───┼───┼──┤
│大豆 │0.0724│0.128 │0.128 │0.155 │0.23 │0.345 │0.345 │0.345 │0.45│
├──────┼───┼───┼───┼───┼───┼───┼───┼───┼──┤
│花生果 │ │0.1853│0.1853│0.216 │0.216 │0.216 │0.541 │0.678 │ │
├──────┼───┼───┼───┼───┼───┼───┼───┼───┼──┤
│花生油 │ │0.72 │0.72 │0.90 │1.15 │1.15 │1.839 │2.31 │ │
├──────┼───┼───┼───┼───┼───┼───┼───┼───┼──┤
│豆油 │ │0.71 │0.71 │0.90 │1.16 │1.16 │1.65 │2.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