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生活资料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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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中高档生活商品销量小。1954年起,人民生活提高,但部分生活必需品
紧缺,国家采取计划供应。棉布按年度发票、供应毛巾、袜子、被单等,年人均布票6
尺, 非农职工棉花0.3公斤,糖不定期供应,产妇、病人凭政府证明定量,生猪、煤
炭均凭票购买。
1960年,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商品供应紧张。1961年棉布、针织品、线、食盐、煤
油、火柴、烟、酒、糖、茶、肥皂、布鞋均凭票购买,年人均布票1.6市尺。是年3月,
沙糖、 糕点、自行车、手表、瓶装酒等实行高价供应,高出平价2-3倍。为支援出口
和城市供应,解决工业原料不足,国家对部分商品实行兑换贸易,卖鸡子、兑配香烟、
肥皂。直到1964年方取消高价和兑换贸易。
1966年下半年,凡商品名称、图案、造型有帝王佳人,神佛一律禁售销毁。至此,
购买商品“后门”风日趋严重。
1978年,商品供应形势好转。1985年商品敞开供应,人均购买力达到300元以上,
全镇年销售额达到680万元。 肉、蛋、自行车、手表、收音机、电视机、缝纫机、电
风扇纷纷进入“寻常百姓家”。
1985年后, 由于个体商业兴起,集体商业年营业额降至500万元,与个体商业销
售大致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