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 区供销社实行社员入股形式,中间间断。1962年,又恢复供销合作社,
社员入股1.1万份, 资金11万元。未设门市部的大队设代购、代销点。在经济管理上
实行分级核算,统一盈亏,“文化大革命”中被中断。在供销社入股经营期间,实行
民主管理,社员(股户)代表大会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贫下中农管理商业,供
销社改名为供销服务部。直到1987年,供销社恢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作用和运作
如下: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商品流转计划审议权,讨论决定职工劳保福利的使用以及职工
奖惩办法,讨论制定工作制度,监督业务和财务的执行及四防安全检查,对履行群众
行使主人翁权利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5-1995年,各社直或分村门市部为简易核算单位,即社原资本、资产为投入,
承包人自负购销运营,职工工资与营业利润直接挂钩。民主管理的基点转移到各门市
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