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公路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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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公路(道)无专人养护,遇雨、雪、水灾道路发生阻隔,只由地方官吏沿
线派人清扫、维修。建国后,政府视公路养护为公益事业,从便民、利国发展经济出
发,逐步建立养护队伍,专人分管。1964年,形成当地派民工、国家适当补助,沿线
各生产大队委派1名养路员, 共18人,对境内公路分段养护。每天补助0.05元,大队
记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属工群共养方式。随沥青路面的增加,养路工艺随之提高,
采取了以工班为主的方法。1983年后,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承包责任制, 定
段、定标准、定报酬、定奖罚,做到小庇自修,重大阻险抢修,工程项目共修。由县
公路站管理,设流泽、彭集两个工班。
1958年,养路以铁锨、镢头、抬筐为工具。随着经济发展,改为独胶轮人力车,
劳动强度逐步减轻,而效率逐步提高。50年代起,境内筑路的同时,两旁绿化,以刺
槐、椿、杨、柳为主。曾多次大规模道路绿化,由镇驻地至州城路,柳树冠大如盖,
蔽荫如棚。1998年,全镇已绿化路段20.9公里。沿线各村包栽、包活、包管,树权归
国有,收益由国家和集体各半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