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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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群众中广泛流传着“要知家中富,先看宅旁树”“家有万贯金银,无树
不称富户”的谚语。广大农民自古习惯在宅旁院内,庙宇前后,荒片墓地,河岸堤坡
广植林木。尤其境内北部、东北部大清河沿岸,小清河两岸树木较多,多果树,杨柳
树。从孙流泽至南城子约有9公里,面积约3000余亩的大杏行,龙山胜景中的“隔岸十
里杏花村”即指此处。其他四旁、河滩植杨、柳、刺槐、国槐、榆、臭椿等。另外解
庄山楂园20余亩,还有核桃之类。后亭50亩梨行,村东国有刺槐林80亩。旧时,由于
乱砍乱伐,连年战争的破坏,尤其1947年国民党新五军为修碉堡,围木寨,所到之处,
滥毁一片,致使林业遭到空前浩劫。建国后,由于各级政府对林业的重视,逐年有计
划的植树造林,林业发展很快。1958年以后,由于“共产风”的影响,曾一度出现滥
砍乱伐现象,大炼钢铁伐掉经济树3万多株,用材树5000多株,四旁成材树4万多株,
社员房前屋后伐掉7万多株,因而造成风沙灾害,压没良田1万多亩。1961年以后,但
由于缺乏管理措施和林业所有权不明确,致使农民造林积极性不高,只造林不见林。
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明确提出了国造国有,队造队有,个人房前屋后归个人
的造林政策,极大地鼓舞了群众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