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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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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耕地
面积 清代,全县有大粮地(不包括原粮地、丈出地、湖租地、柳园苇场地、学租地、卫粮地、沙淤地)1060186.6亩。按地势高洼,土质肥瘠,分为五等: 民房基址、园畦沃土及村庄附近者为上地,有223565.13亩,占总地数的21.08%。 旷野平阜为中地,有473863.30亩,占44.70%。 低洼者为下地,有346966.03亩,占32.73%。 最洼者为下下地,有5485.44亩,占0.52%。 山麓为荒地,有10306.7亩,占0.97%。 1912~1940年7月,耕地面积与清代同。1940年8月,境域调整后,本县实有耕地941525亩,共有354092人,人均耕地2.67亩。1949年由于原七区被淹积水,耕地面积减至79.2万亩,人均占有2.13亩。 建国后,耕地面积变化较大。1952年,经过查田定产,全县核实耕地面积85.5万亩,共372560人,人均占有2.29亩。1957年,全县有耕地82万亩,人口增至408257人,人均占有2.01亩。1958年,由于生产上的“瞎指挥”,盲目追求少种高产,荒弃了部分边远土地,不少单位浪费耕地、乱占耕地,年末,耕地减至72万亩,全县388441人,人均占有耕地1.85亩。1959年又盲目地大办工业、大办水利,加之修建新临黄堤,至1962年,耕地减至65.30万亩,全县共418,567人,人均占有1.56亩。1964年,湖区水退,大面积恢复耕种,1965年耕地面积恢复至71.60万亩,以后湖区继续退水,全县耕地恢复至77.90万亩。1968年后,兴办工厂,修建公路、学校,部分生产大队建新村,盖民房,占用了部分耕地。1975年,全县共有耕地74.40万亩,人口增至499558人,人均占地1.49亩。1980年,全县共有耕地73.30万亩,共有504083人,人均占有1.46亩。1981年后,农民收入增加,占用耕地建房的户数增多。1985年全县耕地减至73.1万亩,人口增至517528人,人均占有耕地1.41亩,与1952年相比,人均耕地占有量减少了38.16%。 1983年,进行土壤普查,根据土壤的性状、环境条件和抗御灾害的能力,将1145752亩土地评为七级: 一级地,70283亩。特点是土层深厚,地势平缓,保肥保水性能好,适种多种农作物。主要分布在州城、沙河站区。 二级地,251627亩。有轻微侵蚀或潜在碱化威胁,对作物有选择性。主要分布在州城、沙河站及彭集区西部、宿城区南部。 三级地,505641亩。对作物选择性强,土层厚度不足80厘米,坡度大于10度,保水保肥性差,部分有盐碱威胁。主要分布在大清河以北及湖区一部分。 四级地,17933亩。土层浅薄。坡度大于15度,适于林、牧业。主要分布在水河区。 五级地,101142亩。地势低洼,有盐碱威胁,适于林、牧、渔业。分布在水河区、稻屯洼。 六级地,194391亩。坡度大于25度。土少石多,强度侵蚀,主要指山丘薄地。 七级地,4735亩。土少石多,强度侵蚀。 另,河、湖5810亩,林、路、厂、矿等特殊用地180022亩,未评。 农田水利建设 历史上,山区农民素有垦荒、育林护草、修筑梯田、地堰、塘坝、鱼鳞穴、水簸箕等保土蓄水的习惯。平原地区多在作物倒茬之际深翻整平。涝洼地区常年修堤挖河,同时积累了修台田、条田的经验。有的在沟坡上种植白腊或在沟内栽种蒲苇,兼固沟堰。建国初,国家投资修堤治水,改变“十年九不收”的状况。广大农民在分得的土地上修堰深翻,开荒整地,打井修渠,改变生产条件。至1954年,耕地面积扩至88.20万亩。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利用集体力量,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山丘地区配合修水库,闸山沟,培修地埂、地堰,以保土、保肥、保水;平原地区配合打井、深翻整平,变旱田为水浇田;涝洼地区配合治理稻屯洼、汇河等大型骨干工程,建沟洫畦田。1962年冬,以队为单位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逐步恢复。1964年,县委以响场大队为基点,治理山丘;以彭集大队为基点,治理平原;以乔村大队为基点,治理涝洼,运用搞实验田的方法,向全县推广。至1965年,基本结束了水灾为害的局面,有效灌溉面积达14.48万亩,占耕地的20%。1971年,有些大队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初见成效。1972年全县有17万人投入农田基本建设,把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田作为主攻目标。1973年1月,全县组织1125名干部,帮助208个大队搞农田基本建设。同年,有效灌溉面积31.9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3%。1975年秋,各公社以管理区为单位,统一规划,联片治理。1976年,县委书记郑建栋等对农田基本建设工程进行了全面规划。至1978年,发展为山、水、林、田、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四个冬春(1975~1978),共用工日2454万个,完成土石方4060万立方米,砌土石堰5575条,全长1796公里,建成稳产高产田37.4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1%。 农田基本建设,初步改变了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的稳产高产。但在施工中,曾一度出现过形式主义和经济上的平调何题。有的工程占用劳力过多,时间过长,投资过大,影响了当年的农副业生产和社员的实际收入。1979年,县委、县政府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总结了经验教训,纠正了上述偏差,调整了部署。各区、乡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转向规模小、投资少、见效快的农田基本建设工程。从1981~1984年改造低产田10万亩。1985年,农田基本建设投工102万个,其中用于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的劳动工日93万个,用于岁修养护的9万个。共投资52.89万元,其中用于购置排灌机械的17.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