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8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8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
土地改革时,将学田和庙地,大部分分给农民,只有一部分山林收归国家所有。以后,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国家多次征用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队的土地,作为培育树苗、良种及农业科研的基地。至1985年,全县共有全民所有制土地2328亩,其中第一苗圃109亩,县良种场420亩,第二苗圃513亩,县农科所实验田135亩,县武装部、武警中队的农田80亩,国营山林685亩,国营鱼塘38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