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农民集体所有制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农民集体所有制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西梯门村王玉信在初级农业社的基础上,办起了第一个高级社。土地归社员集体所有,耕畜、农具折价归公。1955年底,全县高级社182处,入社农户33031户,占总农户的66.90%。1956年底,共179处,入社农户达95%以上。在此期间,办社较好的还有省劳动模范、诵尧台村农业社社长秦振华,省劳模、段庄村农业社社长段广钧,省劳模、东梯门村农业社社长郭兆庆等。高级社以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为特征,取消了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将土地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这项工作也有缺点和偏差,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8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将全县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建成10处人民公社(同年12月并为8处)。人民公社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政权组织和经济组织合一的组织形式。由于混淆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即对集体经济平均分配、无偿调拨,收回存款),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1959年5月,贯彻中共中央郑州会议精神,对“一平二调三收款”的钱、粮、物清算退赔,“共产风”有所收敛。1962年2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落实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全县共建生产大队408个,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3171个。由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组织生产分配。粮食按基本口粮和劳动工分相结合的办法分配,或按劳动工分加照顾的办法分配。调整后,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有了提高。“文化大革命”期间,把集中劳动和平均分配当作集体经济的优越性,提倡劳动“大呼隆”,分配“大锅饭”,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把种自留地和搞家庭副业当成资本主义批判。这些做法成了束缚生产力的桎梏,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在生产队统一经营下包工到组,责任到人,联产计酬。1980年,包工到组的生产队664个,占生产队总数的21.40%。在山区有少数生产队将部分边远土地包产到户,定产量,定工分,参加分配。有的将荒山、荒坡、宅前、院后、村旁等偏远、零星地块下放到户,收入归己。这些无收益或收益低的土地,都显著增产。1981年春,实行联产计酬到劳力的生产队达70%。这些单位大部分是秋联麦不联,实行小麦联产计酬的只占12%。同时在山区开始推行包工包产的责任制。1981年夏收以后,县委召开了全县生产责任制经验交流会议,使实行联产到劳责任制的单位迅速发展到80%以上,“双包”责任制达到10%,联产到组责任制被淘汰。1982年1月,通过贯彻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精神,联产到劳和包产到户成为一体。主要粮食作物实行联产到劳的为71.30%,包干到户的增至24%。9月,小麦实行联产到劳的占60.20%,包干到户的上升为38%。同年秋,推行以包干到户(群众称大包干)为基本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12月,实行联产承包的占生产大队总数的99.5%。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把家庭经营引入到合作经济的范畴,把所有权同经营权既联系又适当区别开来。通过承包合同,把集体所有制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经营项目,由生产队包给承包农户或小组经营,统一核算,包干分配,规定合同双方应当履行的权利与义务,责、权、利明确、具体、直接。农民把这种分配方式概括为:“保证国家的(农业税与农产品交售任务),留足集体的(公共提留),余下都是自己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从根本上克服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端,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1983年普遍实行,1984年深化改革,8月,县颁发《土地承包使用证》。村委会在耕地、打轧、脱粒、浇水、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和化肥、农药、柴油供应等方面搞好服务;承包农民按照合同,完成粮、棉、油任务后,因地制宜的种植,行使经营自主权,并涌现出一批种植专业户。1985年共有种植专业户687户,占农村总户数的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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