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农业属州衙工房管理。1919~1929年县劝业所管理农业。1930年以后,先后由县政府建设局、第四科分管。1940年2月始,县抗日民主政府第四科管理农业。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实业科管理农业,配专职干部5人,各区设生产建设助理员。1956年县设农业局,共干部6人,其中正、副局长各1人,各区仍设生产助理员。后农业局与林业局合并,称农林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局、林业局多次分合。1984年机构改革,称农牧局。1985年,共干部12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
第一节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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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农业属州衙工房管理。1919~1929年县劝业所管理农业。1930年以后,先后由县政府建设局、第四科分管。1940年2月始,县抗日民主政府第四科管理农业。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实业科管理农业,配专职干部5人,各区设生产建设助理员。1956年县设农业局,共干部6人,其中正、副局长各1人,各区仍设生产助理员。后农业局与林业局合并,称农林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局、林业局多次分合。1984年机构改革,称农牧局。1985年,共干部12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