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育龄妇女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6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6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育龄妇女


    年龄结构  1964年,育龄妇女(15~49岁)94289人,占总人口的21.8%。1982年,134370人,占总人口的26.68%,比1964年增加40081人,增长42.51%,比重提高了4.88‰。1982年,15岁至29岁的育龄妇女比1964年增长66.12%,占全部育龄妇女的比重,由1964年50.38%,上升为58.73%,增长了8.35%。其中20岁至29岁生育高峰年龄的妇女比1964年增长76.42%,全部育龄妇女比重由1964年的27.48%。上升为34.02%,上升了6.54%;育龄妇女的平均年龄由1964年的30·26岁降为1982年的28·16岁。育龄妇女不仅增长幅度大,而且年龄构成更轻。

    1982年育龄妇女年龄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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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育龄妇女人数          │1982年比1964年增长              │占人口比重%                                 ┃
┃          ├─────┬─────┼───────┬────────┼──────┬──────┬────────┨
┃          │1964年    │1982年    │±            │±%             │1964年      │1982年      │增减±          ┃
┠─────┼─────┼─────┼───────┼────────┼──────┼──────┼────────┨
┃总计      │94289     │134370    │+40081       │42.51           │100         │100         │0               ┃
┠─────┼─────┼─────┼───────┼────────┼──────┼──────┼────────┨
┃15~19    │21596     │33205     │+11609       │53.76           │22.9        │24.71       │+1.81          ┃
┠─────┼─────┼─────┼───────┼────────┼──────┼──────┼────────┨
┃20~24    │13219     │22383     │+9164        │69.32           │14.02       │16.66       │+2.64          ┃
┠─────┼─────┼─────┼───────┼────────┼──────┼──────┼────────┨
┃25~29    │12689     │23325     │+10636       │83.82           │13.46       │17.36       │+3.9           ┃
┠─────┼─────┼─────┼───────┼────────┼──────┼──────┼────────┨
┃30~34    │14045     │18045     │+4002        │28.5            │14.89       │13.43       │-1.46          ┃
┠─────┼─────┼─────┼───────┼────────┼──────┼──────┼────────┨
┃35~39    │12533     │14325     │+1990        │15.88           │13.29       │10.81       │-2.48          ┃
┠─────┼─────┼─────┼───────┼────────┼──────┼──────┼────────┨
┃40~44    │11467     │10589     │-878         │7.66            │12.16       │7.88        │-4.28          ┃
┠─────┼─────┼─────┼───────┼────────┼──────┼──────┼────────┨
┃45~49    │8742      │12300     │+3558        │4.07            │9.27        │9.15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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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率  1981年,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70.3‰,20~43岁为生育高峰期,其中25~29岁的妇女生育率高达244.9‰,在未达到结婚年龄(15~19岁)的妇女中,生育率为1.1‰。1981年,育龄妇女分年计算,总和生育率为2.18,即平均每个育龄妇女终身生育2.18个孩子。50~54岁经历完整生育期的妇女,一生平均4.99个孩子,减少了2.81个。

    1982年育龄妇女分年龄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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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15至49岁妇女人数          │生育人数          │生育率(‰)    ┃
┠────────┼─────────────┼─────────┼────────┨
┃总计            │134375                    │9447              │70.3            ┃
┠────────┼─────────────┼─────────┼────────┨
┃15~19          │33205                     │35                │1.1             ┃
┠────────┼─────────────┼─────────┼────────┨
┃20~24          │22383                     │1820              │81.3            ┃
┠────────┼─────────────┼─────────┼────────┨
┃25~29          │23325                     │5708              │244.7           ┃
┠────────┼─────────────┼─────────┼────────┨
┃30~34          │18045                     │1612              │89.3            ┃
┠────────┼─────────────┼─────────┼────────┨
┃35~39          │14523                     │200               │15.1            ┃
┠────────┼─────────────┼─────────┼────────┨
┃40~44          │10589                     │34                │3.2             ┃
┠────────┼─────────────┼─────────┼────────┨
┃45~49          │12300                     │18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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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50~64岁妇女终身生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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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妇女人数      │活产子女数    │终身生育率(胎)  │子女存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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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1760         │159547        │5.02              │85.21         ┃
┠───────┼───────┼───────┼─────────┼───────┨
┃50~54        │12252         │61160         │4.99              │87.28         ┃
┠───────┼───────┼───────┼─────────┼───────┨
┃55~59        │10317         │53404         │5.18              │84.91         ┃
┠───────┼───────┼───────┼─────────┼───────┨
┃60~64        │9191          │44983         │4.89              │8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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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胎次  1981年出生的婴儿中,第一胎生育的占51.1%,第二胎占33.48%,三胎的占3.06%,五胎以上的占2.04%,一胎率比全省水平(60.56%)低9.46%,多胎率高0.52%。多胎的原因有四;第一,多胎产妇文化水平比较低,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浓厚;第二,目前农村中靠女养老的很少,大多数家庭盼望儿子继承产业,养老送终,再加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实际低于劳力多的农民,这也是造成农村多胎生育的重要原因;第三,从各公社差别看,文化水平、生活水平较高的城关,一胎率高达67.42%,而文化水平、生活水平较低的大羊公社仅占45.33%,第四,在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对国家职工要求严,对农村要求相对宽,这也是造成各种职业的育龄妇女生育胎次差距的原因之一。

    不同文化程度育龄妇女生育胎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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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一胎率          │二胎率          │多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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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51.10           │33.48           │15.42                 ┃
┠───────────┼────────┼────────┼───────────┨
┃大学                  │75.00           │25.00           │   ——               ┃
┠───────────┼────────┼────────┼───────────┨
┃高中                  │81.91           │16.55           │1.54                  ┃
┠───────────┼────────┼────────┼───────────┨
┃初中                  │68.08           │25.82           │6.09                  ┃
┠───────────┼────────┼────────┼───────────┨
┃小学                  │51.56           │34.12           │14.33                 ┃
┠───────────┼────────┼────────┼───────────┨
┃文盲、半文盲          │43.33           │37.07           │1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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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职业育龄妇女生育胎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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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一胎率      │二胎率      │多胎率        ┃
┠───────────────────┼──────┼──────┼───────┨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81.62       │17.50       │   ——       ┃
┠───────────────────┼──────┼──────┼───────┨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100.00      │  ——      │   ——       ┃
┠───────────────────┼──────┼──────┼───────┨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95.65       │   ——     │4.35          ┃
┠───────────────────┼──────┼──────┼───────┨
┃商业工作人员                          │85.71       │14.29       │  ——        ┃
┠───────────────────┼──────┼──────┼───────┨
┃服务性工作人员                        │87.10       │3.23        │9.68          ┃
┠───────────────────┼──────┼──────┼───────┨
┃农林牧渔劳动者                        │49.86       │34.59       │15.55         ┃
┠───────────────────┼──────┼──────┼───────┨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87.63       │11.34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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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