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大队关于夏季工作总结报告
大队长 郄晋武
1944年
甲 所处环境及敌我行动之概述
四月份正是青黄不接,春荒严重的时候。敌人在群众中大量的强征粮食、物资等。并为南运安全,保全东汶公路,三月曾在南二十里铺建筑了据点,驻一个中队。我军为了反对敌人的强征物资,配合西边活动,常在城郊活动。也曾为了打击敌人,向城南二十里铺修据点之举动实行“报复”,驱逐北城子据点一处。支队指示,汶上敌人“清剿”四、六区,命我军积极在汶(上)五区活动。我即进入汶(上)五区,拔掉徐家堂之临时据点,就势西进。部队西去与支队共同行动数日,急东返东汶公路上进行了截牛之斗争。为避免敌之报复,即将牛西运。当东返后,支队也随之东靠。这时又主要是扩军,到四区、二区、三区活动。当时肥城环境紧张,有支队在东汶边缘活动。我们又到肥城四区活动。
五月份,纵队在肥城四区沙岭战斗之后,正当敌军大部南进,一部伪军为敌所调动,这时伪内部动荡。上级提出了向敌开展政治攻势。在军事行动上也积极的配合。抓住了敌紧缩地盘大修敌伪工事,我于七号,将夏谢伪区部收擒。以后,部队又分开行动,准备对各据点喊话。孙政委接上级指示,率二、三排西去,我排于十二号晚将花篮店伪区队解决。十四号晚对二十里铺之敌喊话。十六号南靠,拆了沙河站之伪据点。十八号接信,一排西靠行动几天,二十一号东返,当晚克复三官庙、南二十里铺之据点,解决敌三、十两个中队及六区区队。接着深入内部活动,主要整理区武装,继续开展政治攻势。三十号晚,我又克复北二十里铺,将敌八中队全部解决。以上两个月形势比较缓和,都是我主动的打击敌人,敌未有过大的增加。
六月初,伪县长随时作逃走的准备。六月一日,曾有伪中队长以上人员的家属,坐汽车北走,发现我部在二区又返回城。同时增敌之谣言就频传不绝。六号上午就有报告说:城内增敌四百,什么省警备队要来八百余,但不确。七号,我为防敌西进,派一个班到一区活动,曾在大东门把哨兵打了一次,这才查明六号的情况是假的。在七号十六时后,敌人才从济南经东阿来鬼子三百个。东阿警备队六十个人,是替日寇带路来的。伪军第二日返回东阿。日军这次主要是来抢麦子的。八号,敌在城内休息一天;九号,分头出发,到安山镇、宿城、三官庙。我在范岗与三官庙之敌打了一下,敌即集结到三官庙修理据点。敌人主要的力量放在安山。东边每一个据点仅有二、三十个日军,伪军有二百人左右,所以各据点没有外援是不外出的。可是敌人之主力却很嚣张,十二号到夏谢住一夜,十四号又到五区苇子河住一天一夜,抢走了一些麦子。十七号东平城东的敌人调走了,日顾问带警察二十余,日兵十七人,上午到东阿去了。午后伪道尹带警备队五百余,日兵一百六十余到泰安去了。这时我们的战术也改变了,不仅只乘空扰击,并找空子积极打击敌人。例:十八、十九、二十号的连续战斗。敌人这一时期的行动以抢粮为主,并不积极找我作战。对我的行动侦察也是注意的。这样看来,敌人可能在抢粮计划将完成时,再积极找我作战。我们最近还是积极找空子袭击敌人。三官庙敌情没大变化。十九号从安山、田庄返城之敌,二十号住苇子河,二十三号移住孟楼。城内二十号又来了东阿冯二皮部的四百余人,机枪二十五挺,掷弹筒八个,企图不详。现在我们的行动主要还是反对敌人强征粮食。多在三、五区活动。

乙 部队建设 组织整顿,完成了上级给的扩军任务,送向西边三十五人,是抽的各排的。送去后,只剩九个整建制班。六月份组织了大队的通讯班,通讯班和连部一块共六名,侦察员三名。机枪班和伙房补充了部分新战士,现机枪班有十四名,伙房有十个炊事员。区武装开始成立区部、武工队。自五月份政治攻势胜利后,环境变化,过去区武装编制作废,现在各区又成立了大区队,也都建立了班的组织,现已有五个区队。 东平县抗日民主政府在全县表彰抗日爱国立功人员大会上的颂词 恭颂 ×××先生热心抗战 纪念 抗战八载 胜利来临 回忆往事 万言难申 变质以后 据点如林 敌伪特务 残害黎民 烧杀抢掠 生命难存 抗日人员 地下潜奔 昼不见日 渴不得饮 卧薪尝胆 病伤罹身 幸有吾君 大义凜凜 关怀照顾 情过亲伦 顽强坚持 卒胜敌人 社会改进 革故鼎新 巍巍吾君 胜利之根 仍望今后 同德同心 功勋昭彰 万民咸尊 名垂史册,万古长春 东平县抗日县长王虎文 题赠 民国三十四年九月 东平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对结束土改中政策的决议 1950年11月1日 一、严格制止地主阶级的分散、隐蔽、假当、假卖、变卖、破坏等非法行为;对已发生之此类事件,除一律宣布无效,将土地财产退出外,应视情节轻重,交人民法庭予以适当制裁。如农民因买典此项土地财物而蒙受较大损失,原则上由违法地主赔偿。如属确无力赔偿者,再以其他办法,给以适当照顾。但必须明确主要错误在地主,不得仇恨买地农民。 过去土改不彻底之地主,其超过全乡土地平均数部分,及多余房屋、宅基、荒场、耕畜、农具、粮食等,坚决予以没收。 二、在敌占期间,不法地主倒粮倒地,必须无条件的退回。其生活困难者,可以设法照顾,确实无法退回者,可分期偿还。地主倒地又转卖与中、贫农者,该中、贫农因退出土地蒙受较大损失,按上述(一条)办法处理。 三、地主为留地过少,无法生活因而逃出,其土地暂予保留。查明在外确已分得土地后,再行分配。 四、过去对地主征收与目前保存富农经济同样是正确的。因此,过去未征收或征收不彻底之富农,一律保存不动。但过去已被征收者,为保护农民既得利益,不得借故要回。否则,以非法倒地论。 五、过去已分得土地之贫雇农,要深入教育,不得借故结束土改出卖,企图再分土地。无正当理由已卖者,不再补。 对懒汉、二流子已卖并确实挥霍浪费、无法维持生活者,适当予以照顾,但暂不发土地证。在未转变前,不准其出卖、出典、出租其土地。 六、对多占土地之处理:1.烈军工属及荣军,经群众允许多分得之土地,不再抽补。但已逃亡为群众不满者,多占部分,可动员退出。2.村干、民兵与一般农民,多占少量土地,群众无大意见,亦不退出;多占过多,群众不满,可动员将其多占部分退出。 七、凡农民因人口减少,土地平均数增多,不能按多占处理,一律不动。 八、典出土地:1.地富在土改前典当给贫雇农的土地,则归贫雇农所有;典当给中农者,除将原地价折合土地部分外,多余者仍归农会没收分配。2.土改前,中贫农间的典当关系,已有协议者,按其协议处理;未经协议者,基本上在原来基础上不动,如对方受损失,在结束土改中予以照顾。3.农民间,土改后发生的一切典当关系,仍履行典当关系。 九、土改中没收之工商业,未分者一律退还。 十、划阶级:1.划阶级主要以剥削分量、生产资料占有为标准,要与作风态度有所区别。2.工商业应与农业分开计算,不能将工商业列入农业剥削部分。 十一、分配土地:1.以乡为单位调剂土地,但土地已经平分或仅有零星少量土地,则不必再以乡为单位调剂。2.祠堂、林地仍按首先照顾本族少地无地贫雇农,多余者,可再分给外族无地少地贫雇农的原则,坟地一定分给本族人。地主大块林地,为保护森林计,除小部林堂外,其余大部由政府管理。 中共东平县委关于整理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 我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基本上是正常的,数量质量都有了显著提高。目前已办好与接近办好的社有374处,还有部分正在酝酿着。大部分掌握了一面建社,一面生产,并为春耕春种作好了准备。这是在上级党委正确领导下,贯彻了总路线与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提高了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办好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的结果。但亦存问题,主要的:一是有的发展合作社的阶级路线不明确,没掌握好“依靠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盟,逐步地发展互助合作”,贫农、中农各自单独办起了社;二是对“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不明确,有的乡不根据条件办社,带有急躁情绪,有的区乡干部领导不力,落后于群众,工作带有“自流”的现象;三是个别办起来的社不是建立在社会主义觉悟基础上,而是为了掩护余粮不卖给国家,特别是不纯分子,有的为了夺取村政权而办起了社;四是部分乡重视了办社(这是对的),忽视了领导互助组,没认识到互助组是合作社的基础;五是有的新办起的社不根据可能与需要,过早的搞牲畜大“合槽”,生产工具大“归公”,不可避免的给新办社的社员增加了思想负担。根据以上情况,县委除在会议上对我县合作社工作的发展与整理提出意见外,并再指示各区乡: 一、在社会主义总路线灯塔照耀下,积极进行互助合作工作。 我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是要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党的这个总路线,我们在农村中的根本任务就是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改造的方法主要是通过互助合作,只有如此才能克服农民生产上的困难,才能提高生产,才能逐步摆脱贫困的状况,取得像苏联农民一样的幸福美满生活。据此我们必须继续深入宣传总路线,在总路线的推动下,积极发展组织互助组、合作社,这就是我们拥护总路线的实际行动。 二、根据上级党的指示,今后仍继续贯彻以深入宣传总路线为动力,带动完成生产、互助合作、粮食统购统销三位一体的中心任务,结合普选等项工作。这个指示是完全符合我县情况的,是完全正确的,我党全体干部,必须积极的坚决的贯彻实现。如何进行呢?我们前段已取得了成熟经验,即是一面建社,一面积极进行春耕生产,在生产和建社的同时,通过小组座谈回忆对比,教育社员将余粮卖给国家,以支援工业建设,通过出卖余粮来考验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对普选的结合问题,可在社员座谈中宣传普选的重要意义,树立当家作主思想,使选民珍惜个人的选举权,认识到选出好人领导生产对自己的切身利益。通过审查社员,结合审查选民资格。此外还要教育社员警惕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 三、继续贯彻党中央关于互助合作的方针政策。 1.党中央关于互助合作决议中已规定明白,即:“根据发展生产的需要与可能条件而稳步前进”。“决议”中指出逐级试办,逐级推行”,“只许办好不许办坏”。据此,我们必须接受去年反急躁冒进的经验教训,纠正个别地方已产生的急躁冒进偏向,防止新的急躁冒进情绪,坚决贯彻中央指示的“积极稳步前进”的方针,坚决掌握“既办好又办多”,在办好的原则下办多的精神。因此必须对已办好的、正在办的新社认真的严格审查,对已办好够条件者(1.生产需要;2.互助运动基础;3.领导干部;4.群众的积极性;5.充分的思想酝酿和准备工作)要积极帮助建立健全社务委员会,订出生产计划,根据社内的劳力、土地、牲畜、农具等情况,迅速组织好生产队(或组),妥善解决种子、肥料、牲口、农具的使用问题,总结增产经验,掌握增产关键,通过民主讨论订出合理可行的社章,使之巩固下去,以达增加社员生产收入,逐步改善生活的目的。对已办好基本够条件的,除进行上述工作外,还要本着“就事论事,缺什么补什么”的精神,帮助解决现存问题,以逐步达到完全够条件。对正在办理的应具体分析,凡合乎条件的,应积极的慎重的帮助办起来。但要注意户数不要太多(一般是十几户到二十户左右为宜),内容不要太复杂,坚决掌握一面办社,一面生产,并注意解决土地评产入股问题。牲口、农具不要“合槽”、“归公”,可先采取租借的办法,以免背上包袱,影响社员收入。已“合槽”、“归公”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合槽”后问题很多,社员多数要求分养,可分开。“合槽”、“归公”后能巩固下去的就不要强行解散。对于劳力和土地的分红比例问题,要慎重的妥善规定,因为这是关系合作社的基本性质和发展前途的问题。对正在办理不够条件者应具体讲清条件,说明道理,耐心说服群众停办,并帮助其搞好互助组,积极创造条件秋后再办。对正在酝酿的一般应耐心说服群众停办,但应有分别的对待,不能一律命令其停办。个别没有合作社的地方,或绝大多数社员群众要求很迫切,保证在生产中办社,又合乎条件者,亦应积极帮助其办起来,但一般的尽量说服动员不办。对虽已办起不够条件者,应讲清条件,从社员的切身利害关系上打通思想,耐心说服群众退回互助组。要慎重处理善后问题,积极帮助其打谱生产,注意解决互助互利问题,使之创造条件以后再办。但其中个别社不够条件而确实出于绝大多数社员迫切要求,讲明道理仍坚持不回互助组的,也应积极帮助其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出努力方向,使之逐步具备条件。对虽已办起的社,但 多数社员办社目的是为了发展投机商业,或争职夺权,或坏分子操纵控制办起来的,特别是组织不纯的(主要指的伪保长、伪连长以上,或未改变成份的地主、富农、道会门头子、被管制的坏分子占多数者),要严格控制使其解散。但要划清界限,不能把属于自私自利的(这类是我们进行教育工作问题)看成是动机不纯或坏分子操纵,特别是对其中真正的劳动农民(贫中农),应帮助其组成各种形式的互助组或另参加其他社。对那种大部分社员出于真正的社会主义觉悟,成份纯洁,而其中仅有个别不纯分子者,应启发社员群众的阶级觉悟,打通思想,清除不纯分子出社,并帮助其整理组织。 在进行以上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着眼,要坚决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切实掌握耐心说服,慎重处理问题,严格防止简单化强迫命令的作法,既要认真掌握条件,又不能伤害了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切实注意无论对够条件帮助其办社者或不够条件动员其回组者,均要坚决掌握通过春耕生产的原则和三位一体的中心任务,绝对防止孤立进行的偏向。 2.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依靠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盟,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限制富农剥削”的政策。对于个别的中农单搞的社,要说服其发展贫农;对贫农单组织的社,要动员其吸收中农参加。要说明单搞社的困难,打通思想,大家共同负责,共同领导,把社办好。对合作社骨干的配备,应保证贫农和新中农的积极分子占多数,并以贫农为领导骨干,以便正确地贯彻党的政策。但也要注意吸收老中农中的积极分子参加社务委员会的领导,以便加强社内贫、中农间的巩固团结。 3.发展合作社的同时,要注意带动互助组的发展。(略) 4.在注意发展互助合作的同时,必须注意帮助单干农民进行生产。(略) 1954年10月 落实完善大包干责任制 1982年12月9日 目前,我县有40%以上的核算单位实行了“几统一”下的大包干,并在继续发展。这种发展趋势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积极加以引导。不少单位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但是,在干部队伍中,对实行大包干责任制还存有不少糊涂认识和阻力,必须认真加以澄清。 第一,有些同志看来,大包干是最低级的形式,它只能适合那些长期贫困落后的队,这种观念已被实践所打破。大包干责任制,利益最直接,责任最明确,方法最简便,群众最欢迎,它保证了农民在生产、经营上的自主权,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比联产到劳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实行这种责任制,推动了生产的发展,贫困者迅速致富,中间队增产显著,先进队迈开新步。梯门公社花篮店大队地处平原,土壤肥沃,人均不到六分地,全是水浇田,机械化程度、干部管理水平都是比较高的。去年群众选定了大包干,今年小麦亩产由去年的715斤猛增到880斤。预计今年农业总收入达到18.36万元,比去年增长38%,社员人均分配212.5元,比去年增长91.2元。这就说明,大包干责任制不是最低级的形式,它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群众的觉悟程度,是一种很优越的责任制;不仅适用于条件差的后进队,而且适用于条件好的先进队。 第二,有的同志认为,大包干责任制会滑向单干,是一种危险的形式。这种看法是毫无根据的,是“左”的偏见。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社会主义就是集体经济,而集体经济就应当是集体经营,集体劳动,统一分配,也就是说干活“大呼隆”,分配“大锅饭”。这种“左”的观念,严重的束缚着人们的思想,一分散劳动就认为不是社会主义,不是集体经济。究竟大包干会不会滑向单干,这个问题必须予以明确的回答:一是大包干是在公有土地上进行的,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准出租和买卖,对土地的使用范围也有规定,必要时可以调整和收回。这就使承包农户处于一种同个体农民完全不同的经济地位,两极分化也就必然受到限制;二是集体经济作为出包单位,可以根据合同对农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且有相应的物质手段,如大中型农具、水利设施等,可以影响承包户的生产,把它同国家和集体计划衔接起来;三是国家除行政手段外,还掌握一切必要的经济手段,影响承包户的生产方向。这些条件能够使分散的承包户在社会主义轨道上运转,并为社会主义服务。因此,大包干责任制不仅不会滑向单干,而且是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结构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体现形式。 大包干责任制是群众的伟大创造。由大包干逐步走向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是今后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责任制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因而是不可阻挡的。我们必须解除忧虑,因势利导,积极的加以推广。 现在由定额管理,联产到劳转向大包干,是责任制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是合民心顺民意的。在这个问题上,各级领导决心要大,方法要对,工作要细,步子要稳,真正尊重社员的自主权,把选择责任制的权利交给农民,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成熟一个,转向一个,妥善做好责任制的完善工作。对承包地块的调整,要本着“群众满意,有利生产”的原则,积极慎重的解决好;集体提留要采取先算后提的方法,各项提留的用途都必须向社员讲清楚;干部报酬问题,从目前反映的情况来看,普遍偏高,个别的单位超出同等劳力的一倍甚至几倍。要教育干部不要沾便宜、捞油水,靠这个富起来,要积极引导农民先富起来。享受补贴的干部要减少,报酬要合理,一般不能超过本队劳力承包收入的平均水平;民办教师和卫生员的报酬,要合理评定,一般不低于本队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其它如大牲畜的喂养,债权债务的处理,“四属”、“五保”、困难户的照顾,义务工等问题,都要经过社员民主讨论,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个别单位群众确实不愿搞的,不要强扭硬转。无论采取那种形式,都要坚持统一计划,统一使用大中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统一耕种等“几个统一”。也就是说,凡是农民想办而又无法去办的事情,集体都要积极办好,为农民服好务;凡是农民自己可以办的事情,不要过多的加以干涉。要特别注意可能出现的这样一种倾向,有些干部思想不通,开始和群众“顶牛”,后来勉强通了,又撒手不管,继而“放羊”。总之,既要放开手脚,大胆领导,又要慎重稳妥,做好工作,使我县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健康地向前发展。 摘自《中共东平县委关于解放思想落实任务努力开创我县农业发展新局面的报告》 中共东平县委 东平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志编委会 《关于贯彻执行行署〔1983〕60号文件做好县志编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社、镇党委、管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县委、县府同意县志编委会《关于贯彻执行行署〔1983〕60号文件,做好县志编纂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研究执行。 编写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项文化建设工程。新编县志,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翔实而可靠的资料,为当代和后代提供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乡土教材,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是必须办好的千秋大业。《东平县志》的编纂已经列入了“六五”规划,党和政府对此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全县人民也寄予殷切的期望。各社镇、各部门一定要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解决组织领导、人员、经费、印刷等方面的问题,一抓到底。全体编志人员要认真学习,扎扎实实地工作,在广大干部群众支持下,编出一部观点正确、内容翔实、体例完善、文风端正的新县志。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副总理万里给东平县委的信 东平县委: 你们给我的信收到了。看到家乡自三中全会以来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我非常高兴。东平的变化,同全国许许多多其他地方的变化一样,充分说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特别是农村一系列的改革,对于调动千百万农民群众的劳动热情,繁荣我国农村经济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我对家乡人民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 东平是老解放区,几十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东平人民对革命与建设事业做出过许多贡献。今天,我国农村中正发生着一场空前深刻的变革,这就是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大规模商品生产发展的历史性转折。在这个使我国农村彻底摆脱贫困,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化农业的伟大事业中,东平县人民正在做出新的贡献,而且完全应当继续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希望东平县的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发扬老根据地人民的光荣传统,继续前进。抓好两个文明建设,搞好整党与工农业生产,在发展与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中,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改革,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特别注意办好教育,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才能实现工农业产值翻两番的目标。 预祝你们取得更大的成绩。问同志们新年好! 此致 敬礼 万里 1984年元月1日 关于《东平县志》编纂工作的决议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九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东平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志办公室《东平县志》编纂工作的汇报。会议对我县前段编纂工作的进展情况表示满意,对今年内完成总纂定稿工作的计划表示同意。 会议认为,编修地方志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是具体体现我们国家昌盛的一个重要方面。县志是一县之“百科全书”,具有“教育、资政、存史”的重要作用。编纂具有时代特点和地方特点的社会主义县志,对当代和后代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有着现实和深远的意义。县志所收集、编纂的历史资料,有利于全县各级领导全面地系统地认识县情,进行切实有效的决策,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 会议认为,几年来,我县的编志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于编志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上级的关怀和鼓励。为了在一九八七年内完成总纂定稿工作,会议认为,各级政府要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并希望全体编志工作人员继续努力,精心编纂,尽快成书,出版发行,早日为振兴东平政治、经济、文化服务。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日 泰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东平县志》稿的审定意见 东平县志编纂委员会: 我委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对《东平县志》修改稿进行了审查。根据上级有关审稿工作的规定精神,着重从政治观点、史料选择运用上有无明显的错漏或泄密等问题进行了审查把关。至三月上旬,审查全部结束。我们认为:《东平县志》修改稿从观点到体例。从史料到文风,结构严谨,语言朴实,符合东平的历史和现状,已基本达到了新志书的出版要求。但也发现个别地方观点模糊,有的章节资料欠充实;语言不够精炼、准确等问题。 经向市政府汇报审查情况后,同意将审查意见全部转东平县志办,并建议东平县志编委会,抓紧组织力量,按照党的十三大精神,对志稿作进一步修改,通过加工润色和技术处理,最后报县政府验收定稿,并确定出版发行事宜。 特复 泰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五日

乙 部队建设 组织整顿,完成了上级给的扩军任务,送向西边三十五人,是抽的各排的。送去后,只剩九个整建制班。六月份组织了大队的通讯班,通讯班和连部一块共六名,侦察员三名。机枪班和伙房补充了部分新战士,现机枪班有十四名,伙房有十个炊事员。区武装开始成立区部、武工队。自五月份政治攻势胜利后,环境变化,过去区武装编制作废,现在各区又成立了大区队,也都建立了班的组织,现已有五个区队。 东平县抗日民主政府在全县表彰抗日爱国立功人员大会上的颂词 恭颂 ×××先生热心抗战 纪念 抗战八载 胜利来临 回忆往事 万言难申 变质以后 据点如林 敌伪特务 残害黎民 烧杀抢掠 生命难存 抗日人员 地下潜奔 昼不见日 渴不得饮 卧薪尝胆 病伤罹身 幸有吾君 大义凜凜 关怀照顾 情过亲伦 顽强坚持 卒胜敌人 社会改进 革故鼎新 巍巍吾君 胜利之根 仍望今后 同德同心 功勋昭彰 万民咸尊 名垂史册,万古长春 东平县抗日县长王虎文 题赠 民国三十四年九月 东平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对结束土改中政策的决议 1950年11月1日 一、严格制止地主阶级的分散、隐蔽、假当、假卖、变卖、破坏等非法行为;对已发生之此类事件,除一律宣布无效,将土地财产退出外,应视情节轻重,交人民法庭予以适当制裁。如农民因买典此项土地财物而蒙受较大损失,原则上由违法地主赔偿。如属确无力赔偿者,再以其他办法,给以适当照顾。但必须明确主要错误在地主,不得仇恨买地农民。 过去土改不彻底之地主,其超过全乡土地平均数部分,及多余房屋、宅基、荒场、耕畜、农具、粮食等,坚决予以没收。 二、在敌占期间,不法地主倒粮倒地,必须无条件的退回。其生活困难者,可以设法照顾,确实无法退回者,可分期偿还。地主倒地又转卖与中、贫农者,该中、贫农因退出土地蒙受较大损失,按上述(一条)办法处理。 三、地主为留地过少,无法生活因而逃出,其土地暂予保留。查明在外确已分得土地后,再行分配。 四、过去对地主征收与目前保存富农经济同样是正确的。因此,过去未征收或征收不彻底之富农,一律保存不动。但过去已被征收者,为保护农民既得利益,不得借故要回。否则,以非法倒地论。 五、过去已分得土地之贫雇农,要深入教育,不得借故结束土改出卖,企图再分土地。无正当理由已卖者,不再补。 对懒汉、二流子已卖并确实挥霍浪费、无法维持生活者,适当予以照顾,但暂不发土地证。在未转变前,不准其出卖、出典、出租其土地。 六、对多占土地之处理:1.烈军工属及荣军,经群众允许多分得之土地,不再抽补。但已逃亡为群众不满者,多占部分,可动员退出。2.村干、民兵与一般农民,多占少量土地,群众无大意见,亦不退出;多占过多,群众不满,可动员将其多占部分退出。 七、凡农民因人口减少,土地平均数增多,不能按多占处理,一律不动。 八、典出土地:1.地富在土改前典当给贫雇农的土地,则归贫雇农所有;典当给中农者,除将原地价折合土地部分外,多余者仍归农会没收分配。2.土改前,中贫农间的典当关系,已有协议者,按其协议处理;未经协议者,基本上在原来基础上不动,如对方受损失,在结束土改中予以照顾。3.农民间,土改后发生的一切典当关系,仍履行典当关系。 九、土改中没收之工商业,未分者一律退还。 十、划阶级:1.划阶级主要以剥削分量、生产资料占有为标准,要与作风态度有所区别。2.工商业应与农业分开计算,不能将工商业列入农业剥削部分。 十一、分配土地:1.以乡为单位调剂土地,但土地已经平分或仅有零星少量土地,则不必再以乡为单位调剂。2.祠堂、林地仍按首先照顾本族少地无地贫雇农,多余者,可再分给外族无地少地贫雇农的原则,坟地一定分给本族人。地主大块林地,为保护森林计,除小部林堂外,其余大部由政府管理。 中共东平县委关于整理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 我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基本上是正常的,数量质量都有了显著提高。目前已办好与接近办好的社有374处,还有部分正在酝酿着。大部分掌握了一面建社,一面生产,并为春耕春种作好了准备。这是在上级党委正确领导下,贯彻了总路线与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提高了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办好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的结果。但亦存问题,主要的:一是有的发展合作社的阶级路线不明确,没掌握好“依靠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盟,逐步地发展互助合作”,贫农、中农各自单独办起了社;二是对“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不明确,有的乡不根据条件办社,带有急躁情绪,有的区乡干部领导不力,落后于群众,工作带有“自流”的现象;三是个别办起来的社不是建立在社会主义觉悟基础上,而是为了掩护余粮不卖给国家,特别是不纯分子,有的为了夺取村政权而办起了社;四是部分乡重视了办社(这是对的),忽视了领导互助组,没认识到互助组是合作社的基础;五是有的新办起的社不根据可能与需要,过早的搞牲畜大“合槽”,生产工具大“归公”,不可避免的给新办社的社员增加了思想负担。根据以上情况,县委除在会议上对我县合作社工作的发展与整理提出意见外,并再指示各区乡: 一、在社会主义总路线灯塔照耀下,积极进行互助合作工作。 我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是要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党的这个总路线,我们在农村中的根本任务就是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改造的方法主要是通过互助合作,只有如此才能克服农民生产上的困难,才能提高生产,才能逐步摆脱贫困的状况,取得像苏联农民一样的幸福美满生活。据此我们必须继续深入宣传总路线,在总路线的推动下,积极发展组织互助组、合作社,这就是我们拥护总路线的实际行动。 二、根据上级党的指示,今后仍继续贯彻以深入宣传总路线为动力,带动完成生产、互助合作、粮食统购统销三位一体的中心任务,结合普选等项工作。这个指示是完全符合我县情况的,是完全正确的,我党全体干部,必须积极的坚决的贯彻实现。如何进行呢?我们前段已取得了成熟经验,即是一面建社,一面积极进行春耕生产,在生产和建社的同时,通过小组座谈回忆对比,教育社员将余粮卖给国家,以支援工业建设,通过出卖余粮来考验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对普选的结合问题,可在社员座谈中宣传普选的重要意义,树立当家作主思想,使选民珍惜个人的选举权,认识到选出好人领导生产对自己的切身利益。通过审查社员,结合审查选民资格。此外还要教育社员警惕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 三、继续贯彻党中央关于互助合作的方针政策。 1.党中央关于互助合作决议中已规定明白,即:“根据发展生产的需要与可能条件而稳步前进”。“决议”中指出逐级试办,逐级推行”,“只许办好不许办坏”。据此,我们必须接受去年反急躁冒进的经验教训,纠正个别地方已产生的急躁冒进偏向,防止新的急躁冒进情绪,坚决贯彻中央指示的“积极稳步前进”的方针,坚决掌握“既办好又办多”,在办好的原则下办多的精神。因此必须对已办好的、正在办的新社认真的严格审查,对已办好够条件者(1.生产需要;2.互助运动基础;3.领导干部;4.群众的积极性;5.充分的思想酝酿和准备工作)要积极帮助建立健全社务委员会,订出生产计划,根据社内的劳力、土地、牲畜、农具等情况,迅速组织好生产队(或组),妥善解决种子、肥料、牲口、农具的使用问题,总结增产经验,掌握增产关键,通过民主讨论订出合理可行的社章,使之巩固下去,以达增加社员生产收入,逐步改善生活的目的。对已办好基本够条件的,除进行上述工作外,还要本着“就事论事,缺什么补什么”的精神,帮助解决现存问题,以逐步达到完全够条件。对正在办理的应具体分析,凡合乎条件的,应积极的慎重的帮助办起来。但要注意户数不要太多(一般是十几户到二十户左右为宜),内容不要太复杂,坚决掌握一面办社,一面生产,并注意解决土地评产入股问题。牲口、农具不要“合槽”、“归公”,可先采取租借的办法,以免背上包袱,影响社员收入。已“合槽”、“归公”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合槽”后问题很多,社员多数要求分养,可分开。“合槽”、“归公”后能巩固下去的就不要强行解散。对于劳力和土地的分红比例问题,要慎重的妥善规定,因为这是关系合作社的基本性质和发展前途的问题。对正在办理不够条件者应具体讲清条件,说明道理,耐心说服群众停办,并帮助其搞好互助组,积极创造条件秋后再办。对正在酝酿的一般应耐心说服群众停办,但应有分别的对待,不能一律命令其停办。个别没有合作社的地方,或绝大多数社员群众要求很迫切,保证在生产中办社,又合乎条件者,亦应积极帮助其办起来,但一般的尽量说服动员不办。对虽已办起不够条件者,应讲清条件,从社员的切身利害关系上打通思想,耐心说服群众退回互助组。要慎重处理善后问题,积极帮助其打谱生产,注意解决互助互利问题,使之创造条件以后再办。但其中个别社不够条件而确实出于绝大多数社员迫切要求,讲明道理仍坚持不回互助组的,也应积极帮助其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出努力方向,使之逐步具备条件。对虽已办起的社,但 多数社员办社目的是为了发展投机商业,或争职夺权,或坏分子操纵控制办起来的,特别是组织不纯的(主要指的伪保长、伪连长以上,或未改变成份的地主、富农、道会门头子、被管制的坏分子占多数者),要严格控制使其解散。但要划清界限,不能把属于自私自利的(这类是我们进行教育工作问题)看成是动机不纯或坏分子操纵,特别是对其中真正的劳动农民(贫中农),应帮助其组成各种形式的互助组或另参加其他社。对那种大部分社员出于真正的社会主义觉悟,成份纯洁,而其中仅有个别不纯分子者,应启发社员群众的阶级觉悟,打通思想,清除不纯分子出社,并帮助其整理组织。 在进行以上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着眼,要坚决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切实掌握耐心说服,慎重处理问题,严格防止简单化强迫命令的作法,既要认真掌握条件,又不能伤害了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切实注意无论对够条件帮助其办社者或不够条件动员其回组者,均要坚决掌握通过春耕生产的原则和三位一体的中心任务,绝对防止孤立进行的偏向。 2.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依靠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盟,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限制富农剥削”的政策。对于个别的中农单搞的社,要说服其发展贫农;对贫农单组织的社,要动员其吸收中农参加。要说明单搞社的困难,打通思想,大家共同负责,共同领导,把社办好。对合作社骨干的配备,应保证贫农和新中农的积极分子占多数,并以贫农为领导骨干,以便正确地贯彻党的政策。但也要注意吸收老中农中的积极分子参加社务委员会的领导,以便加强社内贫、中农间的巩固团结。 3.发展合作社的同时,要注意带动互助组的发展。(略) 4.在注意发展互助合作的同时,必须注意帮助单干农民进行生产。(略) 1954年10月 落实完善大包干责任制 1982年12月9日 目前,我县有40%以上的核算单位实行了“几统一”下的大包干,并在继续发展。这种发展趋势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积极加以引导。不少单位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但是,在干部队伍中,对实行大包干责任制还存有不少糊涂认识和阻力,必须认真加以澄清。 第一,有些同志看来,大包干是最低级的形式,它只能适合那些长期贫困落后的队,这种观念已被实践所打破。大包干责任制,利益最直接,责任最明确,方法最简便,群众最欢迎,它保证了农民在生产、经营上的自主权,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比联产到劳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实行这种责任制,推动了生产的发展,贫困者迅速致富,中间队增产显著,先进队迈开新步。梯门公社花篮店大队地处平原,土壤肥沃,人均不到六分地,全是水浇田,机械化程度、干部管理水平都是比较高的。去年群众选定了大包干,今年小麦亩产由去年的715斤猛增到880斤。预计今年农业总收入达到18.36万元,比去年增长38%,社员人均分配212.5元,比去年增长91.2元。这就说明,大包干责任制不是最低级的形式,它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群众的觉悟程度,是一种很优越的责任制;不仅适用于条件差的后进队,而且适用于条件好的先进队。 第二,有的同志认为,大包干责任制会滑向单干,是一种危险的形式。这种看法是毫无根据的,是“左”的偏见。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社会主义就是集体经济,而集体经济就应当是集体经营,集体劳动,统一分配,也就是说干活“大呼隆”,分配“大锅饭”。这种“左”的观念,严重的束缚着人们的思想,一分散劳动就认为不是社会主义,不是集体经济。究竟大包干会不会滑向单干,这个问题必须予以明确的回答:一是大包干是在公有土地上进行的,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准出租和买卖,对土地的使用范围也有规定,必要时可以调整和收回。这就使承包农户处于一种同个体农民完全不同的经济地位,两极分化也就必然受到限制;二是集体经济作为出包单位,可以根据合同对农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且有相应的物质手段,如大中型农具、水利设施等,可以影响承包户的生产,把它同国家和集体计划衔接起来;三是国家除行政手段外,还掌握一切必要的经济手段,影响承包户的生产方向。这些条件能够使分散的承包户在社会主义轨道上运转,并为社会主义服务。因此,大包干责任制不仅不会滑向单干,而且是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结构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体现形式。 大包干责任制是群众的伟大创造。由大包干逐步走向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是今后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责任制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因而是不可阻挡的。我们必须解除忧虑,因势利导,积极的加以推广。 现在由定额管理,联产到劳转向大包干,是责任制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是合民心顺民意的。在这个问题上,各级领导决心要大,方法要对,工作要细,步子要稳,真正尊重社员的自主权,把选择责任制的权利交给农民,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成熟一个,转向一个,妥善做好责任制的完善工作。对承包地块的调整,要本着“群众满意,有利生产”的原则,积极慎重的解决好;集体提留要采取先算后提的方法,各项提留的用途都必须向社员讲清楚;干部报酬问题,从目前反映的情况来看,普遍偏高,个别的单位超出同等劳力的一倍甚至几倍。要教育干部不要沾便宜、捞油水,靠这个富起来,要积极引导农民先富起来。享受补贴的干部要减少,报酬要合理,一般不能超过本队劳力承包收入的平均水平;民办教师和卫生员的报酬,要合理评定,一般不低于本队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其它如大牲畜的喂养,债权债务的处理,“四属”、“五保”、困难户的照顾,义务工等问题,都要经过社员民主讨论,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个别单位群众确实不愿搞的,不要强扭硬转。无论采取那种形式,都要坚持统一计划,统一使用大中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统一耕种等“几个统一”。也就是说,凡是农民想办而又无法去办的事情,集体都要积极办好,为农民服好务;凡是农民自己可以办的事情,不要过多的加以干涉。要特别注意可能出现的这样一种倾向,有些干部思想不通,开始和群众“顶牛”,后来勉强通了,又撒手不管,继而“放羊”。总之,既要放开手脚,大胆领导,又要慎重稳妥,做好工作,使我县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健康地向前发展。 摘自《中共东平县委关于解放思想落实任务努力开创我县农业发展新局面的报告》 中共东平县委 东平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志编委会 《关于贯彻执行行署〔1983〕60号文件做好县志编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社、镇党委、管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县委、县府同意县志编委会《关于贯彻执行行署〔1983〕60号文件,做好县志编纂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研究执行。 编写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项文化建设工程。新编县志,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翔实而可靠的资料,为当代和后代提供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乡土教材,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是必须办好的千秋大业。《东平县志》的编纂已经列入了“六五”规划,党和政府对此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全县人民也寄予殷切的期望。各社镇、各部门一定要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解决组织领导、人员、经费、印刷等方面的问题,一抓到底。全体编志人员要认真学习,扎扎实实地工作,在广大干部群众支持下,编出一部观点正确、内容翔实、体例完善、文风端正的新县志。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副总理万里给东平县委的信 东平县委: 你们给我的信收到了。看到家乡自三中全会以来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我非常高兴。东平的变化,同全国许许多多其他地方的变化一样,充分说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特别是农村一系列的改革,对于调动千百万农民群众的劳动热情,繁荣我国农村经济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我对家乡人民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 东平是老解放区,几十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东平人民对革命与建设事业做出过许多贡献。今天,我国农村中正发生着一场空前深刻的变革,这就是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大规模商品生产发展的历史性转折。在这个使我国农村彻底摆脱贫困,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化农业的伟大事业中,东平县人民正在做出新的贡献,而且完全应当继续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希望东平县的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发扬老根据地人民的光荣传统,继续前进。抓好两个文明建设,搞好整党与工农业生产,在发展与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中,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改革,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特别注意办好教育,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才能实现工农业产值翻两番的目标。 预祝你们取得更大的成绩。问同志们新年好! 此致 敬礼 万里 1984年元月1日 关于《东平县志》编纂工作的决议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九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东平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志办公室《东平县志》编纂工作的汇报。会议对我县前段编纂工作的进展情况表示满意,对今年内完成总纂定稿工作的计划表示同意。 会议认为,编修地方志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是具体体现我们国家昌盛的一个重要方面。县志是一县之“百科全书”,具有“教育、资政、存史”的重要作用。编纂具有时代特点和地方特点的社会主义县志,对当代和后代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有着现实和深远的意义。县志所收集、编纂的历史资料,有利于全县各级领导全面地系统地认识县情,进行切实有效的决策,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 会议认为,几年来,我县的编志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于编志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上级的关怀和鼓励。为了在一九八七年内完成总纂定稿工作,会议认为,各级政府要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并希望全体编志工作人员继续努力,精心编纂,尽快成书,出版发行,早日为振兴东平政治、经济、文化服务。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日 泰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东平县志》稿的审定意见 东平县志编纂委员会: 我委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对《东平县志》修改稿进行了审查。根据上级有关审稿工作的规定精神,着重从政治观点、史料选择运用上有无明显的错漏或泄密等问题进行了审查把关。至三月上旬,审查全部结束。我们认为:《东平县志》修改稿从观点到体例。从史料到文风,结构严谨,语言朴实,符合东平的历史和现状,已基本达到了新志书的出版要求。但也发现个别地方观点模糊,有的章节资料欠充实;语言不够精炼、准确等问题。 经向市政府汇报审查情况后,同意将审查意见全部转东平县志办,并建议东平县志编委会,抓紧组织力量,按照党的十三大精神,对志稿作进一步修改,通过加工润色和技术处理,最后报县政府验收定稿,并确定出版发行事宜。 特复 泰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