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男女平等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51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51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男女平等


    建国后,妇女同男子享受同等权利,在政治上共同参与国家大事。据统计:东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妇女代表72人,占代表人数的21%;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中的妇女委员3人;全县党政机关共有妇女干部760人。其中副县长1人,人大常委副主任1人,政协副主席1人,局级11人,区长2人,乡长3人,区、乡干部32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妇女代表1人,出席历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妇女代表3人(次)。在家庭生活中,妇女与男子共同管理家庭,共同负担赡养老人,抚育子女,共同劳动,共同享受劳动成果。70年代初期,出现“女娶男”的新风,男去女家落户,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男不改名换姓,所生子女,有的随父姓,有的随母姓。至1985年,全县已有250名男青年到女家落户。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