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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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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缠足
清代,女孩至六七岁开始缠足。用二寸多宽的布条束缚双足,人为地束成又小又尖的形状,曰“金莲”。如果脚没缠小,母亲会受到舆论的讥讽,也影响本人的婚姻、命运。辛亥革命后,一些思想开明的妇女,开始放足。1929年国民党县党部设“放足会”,查禁缠足,城镇放足者日多。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内的妇女得到解放,放足者骤增。建国后缠足根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