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习俗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50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50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习俗
清代、民国时期,大家庭有两类:一是团结和睦的家庭,特点是主持人秉公理家,指挥有方;家庭成员男耕女织,共同劳动,互谅互让,这类的占多数。二是封建大家庭,特点是家长专制独裁,重男轻女,家庭成员尔虞我诈,损人肥己,各怀异心,吵架斗殴,虐待儿媳之事时有发生,往往产生家庭悲剧。 建国后,家庭成员每人都有一份土地,封建大家庭的基础被摧毁。1952年后,更多的妇女参加生产劳动。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男女同工同酬,妇女经济上得到独立;贯彻执行《婚姻法》后,男女平等的新家庭增加。1979年以来,每年评选“五好家庭”,出现了很多孝敬老人,疼爱子女,家人和睦相处,夫妻互敬互爱,团结互助的家庭。1979~1985年,全县评选“五好家庭”累计22861户,约占总农户的20%。其中乡镇级22417户,县级435户,省级6户,国家级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