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体育活动多在民间。习武者自谋场地,自聘教习,自筹器材。1904年,始有近代体育设施。至1936年,完全小学、县中学、县民众教育馆等单位设简易体育场,计15处,有篮球、网球、排球、单双杠等;初级小学多无体育设施。
建国初,县文化馆、城关完小各建简易体育场1处。1975年,建县级体育场1处,址在县第一人民医院西,占地40亩,内有灯光球场1处,300米跑道1条。(该体育场1984年废)1982年,在后屯新建县级体育场1处,占地10.40亩,内有灯光球场1处。至1985年,全县机关、工厂、学校共有标准球场71处,简易球场66处,灯光球场1处,有篮球、排球、单双杠、高低栏、木马、跳箱、垫子、铅球、铁饼、标枪、手榴弹、小口径步枪等器材和设施。
第二节 设施
视图
明、清体育活动多在民间。习武者自谋场地,自聘教习,自筹器材。1904年,始有近代体育设施。至1936年,完全小学、县中学、县民众教育馆等单位设简易体育场,计15处,有篮球、网球、排球、单双杠等;初级小学多无体育设施。
建国初,县文化馆、城关完小各建简易体育场1处。1975年,建县级体育场1处,址在县第一人民医院西,占地40亩,内有灯光球场1处,300米跑道1条。(该体育场1984年废)1982年,在后屯新建县级体育场1处,占地10.40亩,内有灯光球场1处。至1985年,全县机关、工厂、学校共有标准球场71处,简易球场66处,灯光球场1处,有篮球、排球、单双杠、高低栏、木马、跳箱、垫子、铅球、铁饼、标枪、手榴弹、小口径步枪等器材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