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宣传 建国前,卫生设施奇缺,部分山区吃水、用水非常困难,湖洼地区常年积涝,粪便处理不当,蚊蝇孳生,疾疫流行。建国后,全县人民响应党中央“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的号召,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改善卫生条件。1952年,遵照毛泽东主席关于“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的指示,县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建立爱国卫生领导小组,组织县区医务工作者,深入城镇农村,宣讲反细菌战知识,发动群众开展卫生大扫除。1953年后,经常采用广播、电影、幻灯、宣传栏、黑板报、文艺演唱等形式,宣传除害防病等卫生知识。“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严重冲击。1978年后,又健康发展。1981年开展“五讲四美”以来,各公社先后设立卫生宣传站,深入宣传讲卫生和环境美的重大意义,成绩卓著。
卫生管理 1971年起,城乡普遍推行“两管五改”(管好水,管好粪、便;改造水井、畜圈、厕所、环境、炉灶)。1978~1985年底,全县改造水井110眼;建手压机井28980眼,土自来水塔、水柜105个;98%的农户改良了炉灶;70%的农户改造了家庭厕所,全县新建公共厕所2170个,改造公共厕所3315个。城镇制定和推行“五不准(主要街道不准堆放粪土杂草,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乱倒垃圾,不准摊晒粮食,不准乱搭凉棚)卫生奖惩制度。1981年,县城和后屯组建清洁队,实行“五定责任制”(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定奖惩),划片包干,固定到人,每天两次清扫,10天一次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同年,县、社机关驻地和集镇普遍推行卫生责任制,所有机关、学校、厂矿、商店、医院、车站、招待所、影剧院、饭店等单位,对驻地所辖片段,划片包干,挂牌上墙,责任到人。县卫生局印发了省颁卫生标准,定期检查,及时评比。
除四害 1956年始,开展“除四害”(“四害”始为鼠、蚊、蝇、麻雀。1960年3月18日将麻雀改为臭虫)的群众运动。之后,每年春、冬,农业局、卫生局、防疫站联合组成捕鼠领导小组,发动群众堵洞、药杀、夹捕。1959年上半年,灭鼠19万多只。1981~1985年,累计灭鼠494.5万只。但因鼠类天敌减少,鼠害仍十分严重。对蚊、蝇、臭虫等三害,连年发动群众捕挖、烟熏,疏通沟渠,填平坑洼;对蚊、蝇孳生地连续大规模药杀,蚊、蝇显著减少,臭虫已近绝迹。
学校卫生 坚持经常打扫,提倡绿化美化。1980年以来,把植树、养花、种草列为考核学校卫生工作的内容之一。大部分学校建有花坛、花圃,不少学校养了盆花。
充分注意课程的设置转换、课外活动的调节和星期日的积极休息,保证学生的充分睡眠。1979年以来,普遍推广眼睛保健操,教育学生坚持正确的读、写、坐、立姿势。
充分注意教室、阅览室、实验室的通风、照明,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教室、阅览室、实验室和课桌逐步进行改造。1981年,县卫生防疫站对8处中小学进行采光照明调查,自然照明选择了738个测定点,符合标准的615个,合格率占83.3%;人工照明选择了594个测定点,符合标准的65个,合格率占10.9%。经过指导、改造,至1985年,全县中小学抽样检查测定,自然照明合格率为95%,人工照明合格率为85%。
注意加强卫生教育。幼儿园开设卫生课,小学设“卫生常识”课,中学设“生理卫生”课。对在校食宿的学生,经常进行食宿卫生教育,不断改善学校食宿卫生条件,增设夏防蚊蝇、冬防风寒和供电等设备。
食品卫生 1956~1959年,县卫生防疫站分管食品卫生。1962年,设1名医生专管。1975年,县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管理全县食品卫生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3年4月18日,县人民政府公布23名食品卫生监督员,组成5人食品卫生监督领导小组。1984年9月,设县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共6人(医师3人,医士3人),食品卫生的监督检验基本达到经常化、正规化。
1979年以来,对食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凡患有传染病者调离食品行业。1984、1985两年共查体8450人次,查出患乙型病毒性肝炎和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25人,肺结核患者2人,立即调离,给予治疗。
1979~1983年,举办食品卫生学习班10期,参加学习的食品从业人员980人次;1984、1985两年,举办《食品卫生法》和卫生知识培训26期,参加学习的食品从业人员4725人次。卫生、商业、供销、工商管理等部门定期对饮食从业单位和个体摊贩进行卫生检查。1979年,经检查合格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315个(户);1985年重发850个(户);1984、1985两年发放和验收1689个(户无证者严禁加工和出售各种食品。食品卫生监督员经常检查饭店、食堂、食品摊贩的食品和卫生设施(防尘、防蝇、防腐、防鼠等),凡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设施,限期改正或销毁、停售、更换、添置;严重者停业整顿,或依法处理。1984、1985两年,共发放检查通知书387份。其中停业整顿的22户,给予经济制裁的197户,销毁变质饮料37593瓶,变质水果罐头8000瓶,病、死猪肉2415斤(猪25头)。1984年7月26日,中李庄村专业户培育的银耳变质,使6个村和1处中学发生食物中毒,发病105人,其中死亡8人。省卫生厅长带领专家、教授、医师来县帮助抢救;卫生部派3名专家来县指导抢救工作。
第一节 爱国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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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宣传 建国前,卫生设施奇缺,部分山区吃水、用水非常困难,湖洼地区常年积涝,粪便处理不当,蚊蝇孳生,疾疫流行。建国后,全县人民响应党中央“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的号召,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改善卫生条件。1952年,遵照毛泽东主席关于“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的指示,县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建立爱国卫生领导小组,组织县区医务工作者,深入城镇农村,宣讲反细菌战知识,发动群众开展卫生大扫除。1953年后,经常采用广播、电影、幻灯、宣传栏、黑板报、文艺演唱等形式,宣传除害防病等卫生知识。“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严重冲击。1978年后,又健康发展。1981年开展“五讲四美”以来,各公社先后设立卫生宣传站,深入宣传讲卫生和环境美的重大意义,成绩卓著。
卫生管理 1971年起,城乡普遍推行“两管五改”(管好水,管好粪、便;改造水井、畜圈、厕所、环境、炉灶)。1978~1985年底,全县改造水井110眼;建手压机井28980眼,土自来水塔、水柜105个;98%的农户改良了炉灶;70%的农户改造了家庭厕所,全县新建公共厕所2170个,改造公共厕所3315个。城镇制定和推行“五不准(主要街道不准堆放粪土杂草,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乱倒垃圾,不准摊晒粮食,不准乱搭凉棚)卫生奖惩制度。1981年,县城和后屯组建清洁队,实行“五定责任制”(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定奖惩),划片包干,固定到人,每天两次清扫,10天一次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同年,县、社机关驻地和集镇普遍推行卫生责任制,所有机关、学校、厂矿、商店、医院、车站、招待所、影剧院、饭店等单位,对驻地所辖片段,划片包干,挂牌上墙,责任到人。县卫生局印发了省颁卫生标准,定期检查,及时评比。
除四害 1956年始,开展“除四害”(“四害”始为鼠、蚊、蝇、麻雀。1960年3月18日将麻雀改为臭虫)的群众运动。之后,每年春、冬,农业局、卫生局、防疫站联合组成捕鼠领导小组,发动群众堵洞、药杀、夹捕。1959年上半年,灭鼠19万多只。1981~1985年,累计灭鼠494.5万只。但因鼠类天敌减少,鼠害仍十分严重。对蚊、蝇、臭虫等三害,连年发动群众捕挖、烟熏,疏通沟渠,填平坑洼;对蚊、蝇孳生地连续大规模药杀,蚊、蝇显著减少,臭虫已近绝迹。
学校卫生 坚持经常打扫,提倡绿化美化。1980年以来,把植树、养花、种草列为考核学校卫生工作的内容之一。大部分学校建有花坛、花圃,不少学校养了盆花。
充分注意课程的设置转换、课外活动的调节和星期日的积极休息,保证学生的充分睡眠。1979年以来,普遍推广眼睛保健操,教育学生坚持正确的读、写、坐、立姿势。
充分注意教室、阅览室、实验室的通风、照明,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教室、阅览室、实验室和课桌逐步进行改造。1981年,县卫生防疫站对8处中小学进行采光照明调查,自然照明选择了738个测定点,符合标准的615个,合格率占83.3%;人工照明选择了594个测定点,符合标准的65个,合格率占10.9%。经过指导、改造,至1985年,全县中小学抽样检查测定,自然照明合格率为95%,人工照明合格率为85%。
注意加强卫生教育。幼儿园开设卫生课,小学设“卫生常识”课,中学设“生理卫生”课。对在校食宿的学生,经常进行食宿卫生教育,不断改善学校食宿卫生条件,增设夏防蚊蝇、冬防风寒和供电等设备。
食品卫生 1956~1959年,县卫生防疫站分管食品卫生。1962年,设1名医生专管。1975年,县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管理全县食品卫生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3年4月18日,县人民政府公布23名食品卫生监督员,组成5人食品卫生监督领导小组。1984年9月,设县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共6人(医师3人,医士3人),食品卫生的监督检验基本达到经常化、正规化。
1979年以来,对食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凡患有传染病者调离食品行业。1984、1985两年共查体8450人次,查出患乙型病毒性肝炎和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25人,肺结核患者2人,立即调离,给予治疗。
1979~1983年,举办食品卫生学习班10期,参加学习的食品从业人员980人次;1984、1985两年,举办《食品卫生法》和卫生知识培训26期,参加学习的食品从业人员4725人次。卫生、商业、供销、工商管理等部门定期对饮食从业单位和个体摊贩进行卫生检查。1979年,经检查合格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315个(户);1985年重发850个(户);1984、1985两年发放和验收1689个(户无证者严禁加工和出售各种食品。食品卫生监督员经常检查饭店、食堂、食品摊贩的食品和卫生设施(防尘、防蝇、防腐、防鼠等),凡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设施,限期改正或销毁、停售、更换、添置;严重者停业整顿,或依法处理。1984、1985两年,共发放检查通知书387份。其中停业整顿的22户,给予经济制裁的197户,销毁变质饮料37593瓶,变质水果罐头8000瓶,病、死猪肉2415斤(猪25头)。1984年7月26日,中李庄村专业户培育的银耳变质,使6个村和1处中学发生食物中毒,发病105人,其中死亡8人。省卫生厅长带领专家、教授、医师来县帮助抢救;卫生部派3名专家来县指导抢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