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医疗制度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4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4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医疗制度


    自费医疗  建国前,医疗全系自费,药铺、诊所均为私营,药价昂贵。贫者无钱吃药,小病抗,大病熬,病死率很高。建国后,自费医疗仍为主要医疗制度。由于群众逐步脱贫致富,加之药价较建国前多有降低,病患者多能获得及时治疗。少数确有困难者,民政部门酌予救济。
    公费医疗  1952年7月,干部、全民所有制职工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52~1978年,医疗经费由医疗单位管理。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持公费医疗证到区(公社)级以上医疗单位就诊,药费记账。因管理不善,加之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疾病增多,某些新药价格较高,经费长期超支,至1978年,累计超支20余万元。1979年初,改为定点医疗(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但超支现象仍未扭转,且不便就诊。同年10月,实行公费医疗包干,将经费拨付各单位掌握使用。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凭药费收据在本单位报销。就诊虽方便,但超支现象仍较严重。1984年,全县超支20.30万元;1985年,超支17.85万元。为扭转亏损,1985年9月,改为享受公费医疗的离、退人员,按原规定凭药费收据实报实销;在职人员除应享受公费医疗每月数额2.5元据实报销外,超支部分凭药费收据报销70%(住院报销90%,公伤或癌症报销100%)。

    东平县1965~1985年公费医疗人数、药费指标一览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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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人数    │药费指标    │年份      │人数    │药费指标  │年份      │人数        │药费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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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2514    │4.42        │1972      │4650    │11.02     │1979      │5024        │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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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2800    │5.58        │1973      │3500    │12.34     │1980      │5125        │1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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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    │2950    │5.15        │1974      │3500    │7.80      │1981      │5500        │1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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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3400    │5.15        │1975      │3600    │10.20     │1982      │6100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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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    │3700    │6.61        │1976      │3850    │10.00     │1983      │6381        │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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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4000    │6.15        │1977      │3900    │8.50      │1984      │6500        │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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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4500    │8.23        │1978      │4613    │7.90      │1985      │6950        │2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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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医疗  1972年,大部分生产大队实行队办合作医疗。1973年,出现社、队两级联办合作医疗。1974年,全县453个大队中,队办的442个,参加社、队两级联办的437个。
    合作医疗经费由生产大队、生产队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社员每人每年交费2元左右。在本大队卫生室就诊,免收诊费;药费根据本大队具体情况,免收或部分免收。参加社、队两级联办的,经费一部分留队使用,一部分交公社卫生院统一使用。社员住院(在本公社卫生院或经批准到上级医院),医药费由公社卫生院全部或部分报销。
    合作医疗对农民防病治病,起了一定作用,但因与经济基础不适应,经费超支现象严重。1984年先后停办。
    劳保医疗  1952年2月,政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条例》后,县内企业单位,凡享受劳保医疗职工,医药费由单位实报实销;其直系亲属医药费,凭医院单据由本单位报销50%。“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些单位中断。1978年后相继恢复。1985年,全县执行劳保医疗制度的单位29个,职工2724人。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