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5年设训导署,址在州署东侧马道。咸丰年间移至孟家街西首,置教谕1人,训导2人,主掌文庙祭祀、教育及管束所属生员。1906年改称劝学所,址在州城龙山书院(今东平一院内),设学务总董1人(县视学兼任),劝学员若干人。1910年改为辅助知州监督自治的机关,设劝学员及劝学员长,不以单独名义对外。1914年2月,劝学所改称视学公所,址在县城火神庙,置视学1人,劝学员2人。1915年4月,复称劝学所。1923年始称教育局,共12人,其中局长1人,督学2人。1933年,改称县政府第五科,仍12人,其中科长1人,科员2人。1935年与第四科合并为第三科,设教育指导室,置教育委员5人,督促全县教育之实施,直至日本侵略军占据县城。
1939年10月,东平县抗日民主政府第三科负责抗日教育事宜,置科长1人。各区政府设文教助理员。1945年秋,改称县民主政府第三科,干部4人,其中科长1人。
1950年1月,改称县人民政府教育科,干部5人,其中正副科长各1人。1951年,改为文教科,管理全县文化教育事业。1956年4月,复为教育科。1956年7月,改称教育局。1962年,与文化科合并称文教局,干部6人,其中正副局长各1人。1969年,改称县革委教育组,干部5人,其中组长1人,副组长2人。1975年,恢复教育局。
1982年,县增设职工教育办公室。
1985年,教育局有行政事业人员5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各区设文教组,文教助理员1人,业余教育辅导员1人,会计1人。县职工教育办公室有干部4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第一节 机构沿革
视图
1735年设训导署,址在州署东侧马道。咸丰年间移至孟家街西首,置教谕1人,训导2人,主掌文庙祭祀、教育及管束所属生员。1906年改称劝学所,址在州城龙山书院(今东平一院内),设学务总董1人(县视学兼任),劝学员若干人。1910年改为辅助知州监督自治的机关,设劝学员及劝学员长,不以单独名义对外。1914年2月,劝学所改称视学公所,址在县城火神庙,置视学1人,劝学员2人。1915年4月,复称劝学所。1923年始称教育局,共12人,其中局长1人,督学2人。1933年,改称县政府第五科,仍12人,其中科长1人,科员2人。1935年与第四科合并为第三科,设教育指导室,置教育委员5人,督促全县教育之实施,直至日本侵略军占据县城。
1939年10月,东平县抗日民主政府第三科负责抗日教育事宜,置科长1人。各区政府设文教助理员。1945年秋,改称县民主政府第三科,干部4人,其中科长1人。
1950年1月,改称县人民政府教育科,干部5人,其中正副科长各1人。1951年,改为文教科,管理全县文化教育事业。1956年4月,复为教育科。1956年7月,改称教育局。1962年,与文化科合并称文教局,干部6人,其中正副局长各1人。1969年,改称县革委教育组,干部5人,其中组长1人,副组长2人。1975年,恢复教育局。
1982年,县增设职工教育办公室。
1985年,教育局有行政事业人员5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各区设文教组,文教助理员1人,业余教育辅导员1人,会计1人。县职工教育办公室有干部4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