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义务兵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义务兵


    现役  1955年2月15日,公布《兵役法》后,东平县成立了兵役委员会,每年按《兵役法》规定和上级分配的任务,选拔合格青年入伍。服役期满后复员退伍。1983年新《兵役法》又规定了“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志愿兵相结合,民兵、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服役期满,根据部队的需要和本人志愿,留一部分志愿兵长期服役,群众和军人更加拥护这项制度,应征服役更加积极。每年全县都按质按量完成征兵任务。从1955年起,每年征兵最多2103人,最少30人。在服役期间,卞庄陈允祥获河南省军区特等劳模称号。满村王金福获全军通讯兵积极分子称号。
    预备役  1956年2月,开始预备役登记,复员退伍军人为一类预备役,未服现役的应征公民为二类预备役。两类均为一、二等。18~30岁者为一等;31~40岁者为二等。
    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1956年适龄预备役的23565人,登记服预备役的21372人,占适龄人数的90.6%,其中一类323人,二类21049人。
    1957年全县有预备军官12人,士兵912人,其中义务兵退伍的20人。同年11月,预备役与民兵合而为一。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预备役登记停止。
    1980年恢复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1985年5月,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东平县完成征兵任务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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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任务数(人)          │            年度            │         任务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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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              600               │            1973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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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              350               │            1974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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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1210              │            1976            │             1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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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           │              450               │            1978            │             1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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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           │              350               │            1979            │             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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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           │               30               │            1980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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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805               │            1981            │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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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           │              1220              │            1982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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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           │              2103              │            1983            │             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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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           │              1272              │            1984            │             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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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           │              1639              │            1985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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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