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民兵组织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8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8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民兵组织


    1938年初,中共东平县工委书记万里,委员于林甫、强仁普和参加政训处的共产党员、“民先”队员,以政训员的身分赴备区组织自卫队,为建立民兵组织之始。
    1939年4月,井仓村农民,首先建立抗日游击小组,共24人,步枪8支,侯阁臣任组长。继之各区也以共产党员为主建立游击小组,每区20人左右。游击小组的任务是打击、困扰日伪军,保卫乡、村抗日政权,维护乡村治安。1943年,建农会的村庄成立了“模范班”,农会中的骨干人员参加,在村农会的领导下,配合抗日游击队作战。枪支、弹药、经费从农会中解决。1945年,全县“模范班”发展到4000余人,步枪800余支。

    东平县民兵编制人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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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编制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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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    │连    │排    │总数            │基干民兵      │普通民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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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135   │343   │2525  │11927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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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2     │434   │3308  │9779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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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71    │535   │3292  │125379          │78522         │46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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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72    │528   │3402  │136920          │84690         │5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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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77    │549   │3495  │146307          │94094         │5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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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84    │587   │3697  │147125          │92245         │54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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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85    │588   │3737  │146464          │90828         │5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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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10    │472   │2102  │55284           │8652          │46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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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10    │511   │1436  │49109           │10482         │38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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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17    │555   │313   │61392           │10271         │5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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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年,“模范班”改称民兵,任务是保卫解放区,保卫乡村政权,保卫土改斗争果实,配合人民解放军打击国民党军队。1947年3月,国民党军侵占东平时,县委抽调先进单位的民兵,组成200余人的民兵大队,化名盐河队,由胡国栋率领,后编为3个中队。这支民兵有力地牵制扰乱敌人,使敌人日夜惶恐不安。仅半年时间,对敌作战19次,歼敌29人,获步枪9支,战马4匹,截获小麦2000余斤。1948年,各村普遍建立民兵组织,一村一班,属农会领导,由农会解决经费问题。参加者多是18~50岁身强力壮、立场坚定的积极分子。
    1952年,全县普遍实行民兵制度。参加民兵的条件:一是年龄18~50岁;二是历史清白。参加基干民兵的主要出身贫下中农,有些村的青年妇女积极分子也参加民兵组织。1953年4月,县建立民兵基干团,区建营,乡建连,年龄18~30岁的男女青年参加。1958年,遵照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公社建民兵师,生产队建营、连、排、班。全县共建9个师,135个营,343个连,2525个排,7690个班,共民兵119277人。1962年7月,遵照国防部公布的《民兵工作条例》,公社建立民兵师(团),生产大队建立民兵营(连),生产队建立民兵排(班)。男女分别编班。规定:民兵是劳武结合组织,以劳为主,是不脱产的人民武装。全县共建9个民兵师,2个营,434个连,3308个排,9647个班,男女民兵97798人,其中男54070人,女43728人。1981年,遵照中发〔1981〕11号文件精神,民兵组织进行调整,整编为10个营,共55284人,其中基干民兵8652人。1985年,全县调整为17个民兵营。555个民兵连,民兵61392人。其中基干民兵连22个,基干民兵102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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