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人民调解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人民调解


    调解组织  1950年,县法院在农村试建调解组织。至1952年,有乡、村调解干部600人(男536人,女64人),其中乡调解委员120人,村调解委员480人。年底,全县120个乡都建立了调解委员会,每乡设正副主任各1人,全县共调解委员900人。1954年,陆续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农业合作社建调解委员会,较小的社建调解小组或设调解员。1962~1965年,每年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奖励先进。1965年底,调解人员发展到2177人(男1694人,女483人),平均每个村有3名调解员。1980年12月,调解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公社、管理区建立调解领导小组,大队建调解委员会。至1983年,全县455个生产大队和49个厂企单位都建立了调解组织,共有调解人员1812人。由公社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公社调解领导小组组长;管理区主任或副主任兼管理区调解领导小组组长;生产大队长兼任大队调解委员会主任的361人,占79.3%。同年,推行了调解工作责任制,因地制宜地解决了调解人员的报酬。报酬的形式分为三种:一种是有328个大队采取固定补贴,即从集体提留中支付一定数量的钱或粮,补钱的大致是每年80~150元,补粮的全年300斤左右;二是有115个大队采取固定工资加浮动工资的办法,固定工资全年80元,浮动工资40元;三是有12个大队采取多给调解人员一亩或一亩半承包地的办法(没有交售粮食任务)。1984年对调解组织进行精简整顿,建立村调解委员会509个,县直单位调解组织49个。至1985年底,共有调解员2363人。
    调解工作  建国初,县法院在就地审理案件中,吸收调解人员参加调解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1952年起,调解委员会以独立活动为主,争取民事纠纷就地解决。1954年乡调解委员会调处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许多纠纷,巩固了农业社。1957年,调解委员会积极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减少了民事案件。1962年,调处了1958年刮“五风”带来的纠纷,增强了人民团结。1963年1~10月,在甄别平反工作中,调处各类民事纠纷6829件,相当于法院同期受理民事纠纷163件的42倍。1977年秋,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文登调解工作现场会”的经验。1978年初,法院组成调解工作报告团,到各公社介绍经验。1979年始,通过落实各项政策,农民要求落实房权、树权、宅基荒片使用权的案件增多。同年,全县发生民事纠纷2272件,由公社、管理区、大队调处的2015件,调处率88.7%。1980年后农村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争田、争浇水、争打轧、争牲畜、争农机具等季节性纠纷增多。调解人员通过调查,找出“五争”纠纷的具体表现及其原因,总结了调处“五争”纠纷的经验。随着责任制的逐步完善,这类纠纷大多数调处较好。1981年后,农村“两户一体”增多,各基层调解组织积极为“两户一体”调处纠纷,排忧解难。1983年8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开展后,调解人员认真调处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转化。在调解中排查犯罪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犯罪事实。1985年,调处民间纠纷2093件,其中“两户一体”的经济纠纷178件。坝口村、后亭村的调解委员会被评选为出席省的先进集体。郑允坡、王笃兰、王长盈被评选为山东省民事调解先进工作者。

    东平县调解组织统计表  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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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区调解领导小组    │乡(镇)调解领导小组│    基层调解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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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数   │   人数   │   个数   │  人数  │   个数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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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    │    48    │    47    │  137   │   720    │   2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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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城区    │    1     │    3     │    3     │   9    │    71    │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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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河区    │    1     │    5     │    6     │   20   │    69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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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梯门区    │    1     │    5     │    4     │   12   │    43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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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城区    │    1     │    3     │    3     │   12   │    57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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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羊区    │    1     │    5     │    4     │   12   │    50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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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河桥区   │    1     │    7     │    5     │   15   │    50    │   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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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集区    │    1     │    5     │    6     │   12   │    53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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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河站区   │    1     │    5     │    4     │   12   │    65    │   177    ┃
┠───────┼─────┼─────┼─────┼────┼─────┼─────┨
┃    湖区区    │    1     │    5     │    4     │   12   │    51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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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山区    │    1     │    5     │    8     │   21   │   162    │   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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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直单位   │  ——    │  ——    │  ——    │ ——   │    49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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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平县民事纠纷调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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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1981   │   1982   │   1983   │    1984    │   1985   ┃
┃        起数        │          │          │          │            │          ┃
┃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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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788   │   3363   │   910    │    1024    │   2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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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        │   410    │   873    │   180    │    210     │   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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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        │   138    │   230    │    18    │     53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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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        │    23    │    6     │    8     │     36     │   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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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争"       │  ——    │  ——    │   103    │     97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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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        │  ——    │  ——    │    69    │     81     │   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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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里        │  ——    │  ——    │    66    │     52     │   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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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赡养、抚养     │    76    │   158    │    48    │     57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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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宅基     │   557    │   1198   │   279    │    264     │   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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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赔偿     │   537    │   864    │   103    │    137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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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        │    47    │    34    │    36    │     37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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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处比例%      │   92.9   │    91    │   95.2   │    94.2    │   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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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非正常死亡人数 │  ——    │ ——     │    28    │     8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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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规民约  清代,有制定村规民约的习俗。民国时期,不少村立碑公看义坡。建国初,村村制定爱国公约。农业合作化后,农业社订有社章,经全体社员讨论通过,共同遵守。“文化大革命”期间废弃。1982年,在建设文明村过程中,基层调解组织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要求,把法制教育具体化。至1985年,675个行政村都制定了村规民约。其中内容好、执行好的378个村,占56%。郑庄村制定村规民约以来,民事纠纷下降了43.1%。
    附:(一)清代柳林、纸坊数庄罚约碑
    罚约碑
    州治东距城八里,南瑞仁保。柳林、纸坊数庄公呈州主。恳请拦青。
    告示
    署泰安府,东平州正堂,宁海州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王。
    为严禁事:照得本年入夏以来,晹雨应时,秋稼一律繁勃,为近年来所未有。庶民终岁勤劳,方冀有秋,共享升平之福。乃本州访闻,每有无知棍徒,害人利己,乘此任意纵放牲畜,践食田禾,并于高粮吐穗之时,男女结队成群,擘打秫叶,顺便窃取。因兹滋生事端,习沿成风,殊属可恨,合亟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各保乡地居民人等知悉:自示以后,尔等各保庄稼,凡有牲畜者,当知例禁,一概拴拦。倘敢故违,仍有前项情弊,许该地主协同庄头,立时扭禀送案,以凭尽法究治。如该地方等知情不举,或与地主藉端滋事,定即一并惩办,以挽积习,决不少存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右仰知悉乡保刘清魁。
    撒放牲畜,大者罚钱一千,小者罚钱五百。乱擘秫叶窃取稼禾妇女幼童皆送官究治。
    首事:举人吴坚、监生孟毓兰、生员陈丕醇、恩贡孙继充、生员孔毓峰,副贡孙福昌、监生高兴业、生员梁传筠,典籍孙献五(共四十六人)
    约数:双楼、单楼、李纸坊、孙纸坊、陈柳林、张柳林、师柳林、梁庄、宫楼、吴庄、腰庄、樱桃园、刘桃园、月河子。
    大清咸丰捌年岁次戍午阳月立。
    附:(二)郑庄村《村规民约》(摘要)(1984年)
    一、必须坚持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
    二、反对搞家族观念,拉宗派,反对自由主义倾向和无政府主义,遵纪守法,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搞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反对打架斗殴、骂街。
    三、坚持劳动致富,提倡科学种田,大搞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大力发展和支持“两户一体”。
    四、开展“五好家庭”评比活动,提倡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五、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坚持丧葬改革,实行火化。发丧不戴孝,不堆坟头。
    六、开展经常性遵纪守法教育,自觉遵守法律、法令,反对偷偷摸摸及其它违法行为。
    七、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维护村容,不随便堆放粪土、脏物,预防各种传染病。
    八、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干部群众的文化生活。不看黄色书刊,树立社会主义的好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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