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法制宣传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7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7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法制宣传


    贯彻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始,开展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运动,在县城和各区的物资交流大会上设立宣传棚,利用图片展览等形式,宣传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揭露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罪恶,男女双方婚姻自主的显著增多。据调查,1951年结婚的1131对,其中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的274对,占24.3%;父母包办婚姻的219对,占19.4%;父母作主、本人同意的638对,占56.3%。1952年结婚的1226对。其中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的863对,占70.40%;父母包办结婚的145对,占11,82%;父母作主、本人同意的218对,占17.78%。1953年3月,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成立婚姻法宣传委员会,13人组成,县长苏元光任主任。县、区培训区乡干部、积极分子6584人。县委举办了婚姻法巡回展览,有19.08万人受到教育。表扬模范家庭145户,模范夫妻267对。公开审理虐待妇女案10件。1950~1953年底,县法院共审理婚姻案件1049件,其中绝大多数是由封建婚姻制度造成的悲剧。1956年,基本实现男女婚姻自由,但仍有少数婚姻是由父母或其他第三者包办,甚或变相买卖婚姻,因而婚后感情严重破裂,造成离婚,此类占离婚案件的27%;因政治经济地位的变化,喜新厌旧,造成离婚的约占15%。70年代后期,因婚前缺乏了解,轻率结婚,婚后感情不和而离婚的增多。1985年,全县处结离婚案件139件,其中因轻率结婚,婚后没建立感情而造成离婚的76件,占54.7%。经过《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基本上消灭了男女不平等、虐待妇女、包办婚姻等恶习,因婚姻问题引起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大大减少。
    普法教育  建国后,县人民法院利用讲演、宣传栏、广播、图片、漫画、印发宣传材料、公判公审、张贴布告等活动进行法制教育。1951年1~10月,召开公判大会58次,受教育的干部、群众20多万人。从1955年,把公开审判做为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课堂。“文化大革命”期间,不讲法、不学法、“法盲”增多。1980年始,加强法制教育。1983年1月20日,司法局出刊《法制宣传报》。同年3月25~28日,司法局同有关部门组成了3个法制宣传队,干部、学生60多人,散发宣传品0.9万余份,受教育者3万余人。至1983年6月底,召开法制宣传会120次,法制广播93次,受教育者150万人(次)。1983年8月,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广泛宣讲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等文件,召开群众宣讲会804场(次),举办了罪证展览,展出了赃物、罪证358件,图画190幅,展出384场,受到教育的4.89万人。1984年,编印各类宣传材料2.2万份,致“两户一体”的公开信0.5万份,发动订阅《中国法制报》、《山东法制报》967份。同期,还采取法制报告会,给厂矿企业、学校上法制课等形式,宣传法律。1985年,县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制订“五年普法规划”,购买了部分农民普法读本,在水河乡、县印刷厂搞了普法试点,效果良好。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