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始,经济案件由民庭审理。1981年8月建立经济审判庭,配干部3人,主要受理生产、流通、运输、交换等经济领域中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至1985年,共受理经济案件361件,处结221件,诉讼标的额达1363.13万元。通过经济审判,保障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了国家、集体和重点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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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始,经济案件由民庭审理。1981年8月建立经济审判庭,配干部3人,主要受理生产、流通、运输、交换等经济领域中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至1985年,共受理经济案件361件,处结221件,诉讼标的额达1363.13万元。通过经济审判,保障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了国家、集体和重点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