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检察业务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6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6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检察业务


    刑事检察  1954年,开展刑事检察。除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外,对公安局提请逮捕的人犯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局侦察终结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或免予起诉。通过批捕、起诉,对公安局的侦察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从1956年起,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同年,检察院派员复核了县人民法院逮捕的刘吴氏一案,经过复核,刘吴氏无罪释放,防止了一件冤案。1959年,检察员王笃银严格执法,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出席了全国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1978年以来,检察院参与了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从1978年6月~1982年底,共审查批捕案件118件,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114件。1983年8月,开展了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的斗争。从1983~1985年底,共起诉的刑事案件424件,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344件。通过宣读起诉书,参加法庭调查,发表公诉词和进行法庭辩论,充分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纪检察  1953年,检察署和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同投入了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斗争。属于职务上的犯罪或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由检察署办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由纪委和政府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处理。从1978~1985年,共受理非法拘禁案10件,侵犯私人住宅案1件,玩忽职守案2件,侵犯通讯自由案11件,重婚案5件,重大责任事故案2件。其中构成犯罪的6件依法做了处理;构不成犯罪的,协助发案单位做了妥善处理。
    经济检察  1954年12月起,检察院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案、行贿受贿案、盗伐森林案等。1980年建立经济检察科,检察国家公职人员的经济犯罪案件。198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迅速地投入了这场斗争。从1980~1985年,受理经济案件28件,立案侦察的21件(其中,贪污万元以上的2件),逮捕犯罪分子12人,追回赃款18万元。在破获大贪污犯王庆坤一案中,5名有功人员获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记功、奖励。
    监所检察  1954年12月起,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1980年,建立了监所检察科。1983年,配合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的斗争,不定期由公安局长、检察长和法院院长轮流对在押犯人进行法制教育、政策教育和前途教育,促使在押犯人认罪服法。同时对缓刑、假释、管制、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人犯进行考查。表现好的予以表扬;监督改造不力的加强监督改造措施;需要收监执行的及时向公安局提出建议。同时,对看守所的工作实行监督。
    控告申诉检察  1952年,围绕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斗争,揭发了违法乱纪案件。1962年对冤、假、错案进行甄别平反。1978~1985年,共收到控告申诉的来信来访759件。其中,有申诉要求平反冤、假、错案的,有揭发干部贪污的,有控诉被打击报复的,也有揭发干部违法乱纪、行贿受贿的。对上述案件,按照分工,属检察院自查的,做到“抓到底。1985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14件,其中为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领域犯罪提供案件线索8条,解决了“老大难”案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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