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机构


    1928年,县法院内设检察官1人。由县长兼任。1929年,县法院设专职检察官。1930年2月,县法院内设检察处,1933年1月撤销。
    1952年,县成立检察署,配干部4人。1954年12月25日改检察署为人民检察院,配干部7人。1957年,刘建兴任检察长,副检察长3人。1958年底,干部增至18人。1962年,袁春魁任检察长,副检察长1人,干部13人。1968年3月实行军管。1978年6月21日,重建县人民检察院,袁春魁任检察长。1982年,卜庆华任代检察长。1984年县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技术检察、政工、办公室等科室。5月,县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选举陈士范任检察长,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副检察长2人,检察员22人;检察院任命助理检察员13人。1985年底,共干部、法警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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