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县法院内设检察官1人。由县长兼任。1929年,县法院设专职检察官。1930年2月,县法院内设检察处,1933年1月撤销。
1952年,县成立检察署,配干部4人。1954年12月25日改检察署为人民检察院,配干部7人。1957年,刘建兴任检察长,副检察长3人。1958年底,干部增至18人。1962年,袁春魁任检察长,副检察长1人,干部13人。1968年3月实行军管。1978年6月21日,重建县人民检察院,袁春魁任检察长。1982年,卜庆华任代检察长。1984年县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技术检察、政工、办公室等科室。5月,县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选举陈士范任检察长,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副检察长2人,检察员22人;检察院任命助理检察员13人。1985年底,共干部、法警47人。
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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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县法院内设检察官1人。由县长兼任。1929年,县法院设专职检察官。1930年2月,县法院内设检察处,1933年1月撤销。
1952年,县成立检察署,配干部4人。1954年12月25日改检察署为人民检察院,配干部7人。1957年,刘建兴任检察长,副检察长3人。1958年底,干部增至18人。1962年,袁春魁任检察长,副检察长1人,干部13人。1968年3月实行军管。1978年6月21日,重建县人民检察院,袁春魁任检察长。1982年,卜庆华任代检察长。1984年县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技术检察、政工、办公室等科室。5月,县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选举陈士范任检察长,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副检察长2人,检察员22人;检察院任命助理检察员13人。1985年底,共干部、法警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