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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监狱·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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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监狱·看守所
监狱 清代,址在州衙仪门东,监房3间,土地祠3间;吏目1人,狱卒5人。吏目为监狱长官,负责督促狱卒,稽管犯人。狱政甚为黑暗,视未决犯行贿多少分别羁押。行贿多者分押各房,予以优待;行贿少者,分押在快、壮、皂、捕各班。上至州官,下至狱卒,均把原告、被告、犯人做为剥削发财的对象,公然宣称:“大堂上不种谷子高粱,不吃您吃谁!”群众说:“屈死不告状!”,“除了衙门口的两个石狮子以外,没有不要钱的”。据传,有人在衙前石狮子头上也放上二百铜钱。讽刺怨恨,可想而知。民国初,吏目更名为管狱员,虐待剥削犯人的恶习依然如故。 看守所 1916年监狱改称看守所,管狱员改称看守所长。1932年,由地方捐资新建看守所,负责羁押未决犯,设所长1人,一等看守员1人,二等看守员7人。监犯口粮定额60人,超额的监犯自理。看守所羁押的未决犯没有口粮,靠劳动收入为生(监内劳动的项目有磨面、洗衣、编包、纺织;产品有布袋、蒲包;生产资金450元)。监内生活恶劣,卫生条件甚差,多数囚犯染病,甚至死亡。1939年,看守所被日伪县政府侵占。县抗日民主政府四科科长侯馨斋和许多抗日干部曾在此被关押。 1946年6月,县民主政府新建看守所,址在县城小隅首街路东(今州城镇粮管所)。建国初,在县城所堂街路西(今书院街)设看守所。1956年,在兴洛桥街北端新建丙级看守所1处,计监房9间,4025平方米;犯人伙房3间,60平方米;看守所办公室、预审室、干部宿舍、伙房共9间,175平方米。总占地面积3707平方米,造价7万余元。有所长1人,指导员1人,会计、内勤各1人,看守员2人。 看守所对犯人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文明管理,不打骂、不虐待、不侮辱人格。每月上一次政治课,进行法制前途教育;每天早、晚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节目;允许犯人看书报、看电影,学文化技术。每星期六大扫除,室内定期喷洒消毒药物。对病犯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及时治疗,重病送医院治疗。在押犯的生活费由国家供给,每人每月医药费1元,对少数民族的犯人尊重其生活习惯,给予适当照顾。1984年,设医生1人,为犯人治病。1985年,置电视机一台,每周让犯人收看一次。1980年4月,所长秦承业出席全国公安战线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荣立三等功。 附: 日伪警察局 1939年建,址在伪县府内东侧,设警务、保安、特务、司法4个股;11月,改称警察所,改股为系,增设督察室。后三官庙、彭集设分所。1941年,花篮店、夏谢、城关、戴庙等设分所。特务系内设剿共班,系长兼班长。共140人,其中所长1人,系长、警官15人,士兵124人,长短枪65支。1943年增设经济系,改司法系为警法系,改特务系为特别保安系。1945年5月,县城解放,日伪警察人员或被俘或被歼这伙伪警察助日为虐,搜捕抗日人员,残酷镇压群众,罪恶累累。南门一宫姓居民,夜间被抓去,打得死去活来,皮开肉绽,后具保交钱放出。在城外抓到一名妇女,诬为八路军的送信者,严刑拷打后,用门栓捅其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