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肃反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5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5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肃反


    1956年1月21日,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开展了内部肃反工作。县委建立了肃反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吴瑞泉、县长王钧昌、纪委书记李润生、组织部长马俊昌、公安局长邹和亭等5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抽调了128名干部进行工作。首先,在干部职工中批判右倾麻痹、自由主义、宗派主义、个人主义、对党不满的思想(简称“五堵”);其次,开展忠诚老实、坦白检举活动;再次,按照中央五人肃反领导小组规定的政策界限进行查证落实,定案处理。运动中贯彻了提高警惕、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从1956年2月开始,至1959年6月结束。1979年后,对错误处理的作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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