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劳动保护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4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4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劳动保护


    建国前,工商业雇用的工人无“劳保”规定。小病不管,大病回家,病残、死亡、外逃,东家概不负责。1949年后,县工会管理劳动保护工作。“文化大革命”初期,有关工人福利和劳动保护制度受到冲击,停止执行。1972年,恢复劳动保护制度。1975年,劳动局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
    防暑防寒  1960年始,遵照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采取缩小热幅射面、疏散热源、利用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降低高温。对高温作业工人供应清凉饮料,夏季发降温费4~6元。合理安排夏季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对冬季从事野外作业,自备棉衣不足御寒的工种工人,供给棉衣。一般工种工人,每年每人发取暖费12元。所需口罩、手套、胶鞋、围裙、工作服等,根据季节和工作需要,各单位自订制度,按时发放。
    防尘防毒  1976年以来,每年对接触尘毒的工人,进行体格检查,拍片建档。1979年7月,县劳动局总结了化肥厂、造纸厂、航运公司、棉织厂、水泥厂、湖区拖拉机站6个单位的经验,制订了《全县防尘防毒和三废治理规划》,各单位投入防尘、防毒经费5万元。水泥厂通过技术革新,安装车间机械除尘设备,主要尘毒点达到了国家规定标准,每天回收废水泥两吨多。1981年普查,印刷厂有7个接毒、点全部合乎防毒标准。化肥厂30个有毒工作点,28个符合防毒标准。其余2个有毒点,亦采取了防治措施。1984年底,对三年以上接尘工人拍片查体256人次,未发现矽肺病人。1985年,对接触尘毒职工进行普查,计查出21个有尘毒危害单位,接触尘毒职工1348人,立即采取措施,加强防治。
    防燃防爆  1983年上半年,在安全月活动中查出事故隐患1894条,已整改的1831条,继续采取措施的63条。1984年始,对在用锅炉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配备了专职锅炉检验人员,加强对锅炉安装、改造的监督,保证了锅炉安全、经济运行。1985年,县安全委员会组织安全大检查8次,做到了安全第一,文明生产。
    电力工人劳动保护  1979年,水泥厂电机保护器安装率80%以上。1980年,工具厂在机床100余处传动部位加了防护罩。对各项设备及时维修,保证完好无损。电焊工人操作时戴面罩,供电职工爬杆穿铁鞋,束保险腰带。带电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