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3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33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机构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对从人民军队复员、退伍的军人,抗日民主政府第一科和区、乡政府负责安置。1950年3月,成立县转业建设委员会,县长赵业刚任主任,下设办公室,配备干部7名。1958年起,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由副县长分管,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安置工作。
    措施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县民主政府发给一定数量的小米作为安家费;对无地少地、无房缺房的,从土改斗争果实中解决。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和婚姻等问题;有的量才录用,安排一定的工作。
    建国初,遵照国务院颁布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暂行办法》和195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坚持“从那里来到那里去”的原则,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解决生产、生活、婚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在招工、提干时,注意从复员、退伍军人中选拔。1950~1981年,全县共安置残废军人675人,复员军人3133人,转业军人655人,退伍军人12379人。被安置的人员中复工复职的395人,当工人的2640人。担任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的3100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10707人。其中从1950~1965年,安置了8120人,安置成果比较巩固,绝大多数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的错误干扰,有462人安置工作出现偏差。1979年后得到了纠正。
    1982年,全县共接受安置退伍军人598名,其中农业户口的558名,非农业户口的40名(待业28名,复工复职12名);超期服役的206名,服满现役的379名,中途退役的13名。已安排11名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当了正式工人。1983年接受安置退伍军人582名,其中农业户口的561名,非农业户口的21名。本着照顾病、伤、残、孤军人和退伍军人的原则,对62名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安排到社队企事业单位工作。1984~1985年,共安置了荣、复、转、退军人442名。
    1961年开始,接收退休、离休的军队干部,至1985年共接收13人,其中副团级干部1名、营级干部2名,连级干部8名、排级干部2名,适当解决了家属随迁、工作安排、子女就学等问题。有9户由政府安排了住房,其余4户自愿回原籍居住。为军队离、退休干部营建住房19间,安置副团级干部1名,营级干部2名。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