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时期,农民遇有天灾人祸,一靠变卖家产,二靠亲邻相助,以现金、粮食、衣物相帮,多者半斗几升,少则一瓢半碗,节衣缩食,渡过困难。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在支援抗日战争的前提下,开展社会救济工作。1940年12月,鲁西行政主任公署拨急赈粮15万市斤,救济灾民。1945年5月县城解放后,抗日民主政府开仓赈济,将日本侵略军掠夺的粮食救济县城贫苦群众。
建国初,东平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1950年4月召开的全国救济工作代表会议精神,把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列为医治战争创伤,进行和平建设的重要工作。1949~1953年,政府发给沿湖渔民社会救济款156万元,扶持贫困渔民5320户,2.64万人,整修旧船1200多只,补缀旧网560架,增添新船310只,结织新网220架;在平原地区,发放社会救济款19.6万元,得到救济的农民8500多户,4.12万人,购买耕牛150多头,添置各种生产工具1.8万件;在山区、半山区发放救济款24.50万元,扶持农民1.13万户,6.27万人,增添各种开山打石工具、运输工具3.7万多件。1951年发放少数民族生产补助费2000元,发给157户,628人。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着重从三方面开展社会救济工作:一是对贫困社队,发给一定数量的救济款,帮助添置农具,购买耕畜或作为副业生产资金;二是对主要劳力死亡、病残、痴呆以及人口多、劳力少的困难户,重点扶持,一般在年终收益分配时统一安排,既发购粮证,也发救济款,一次安排到第二年麦收,冬季发放棉衣,春节期间,适当发放救济现金;三是对于家庭遭到意外事故(重病、火灾、车祸等)的个别户,及时予以救济。1957年发放少数民族实物补助,折合现金2596元,共补助442户,2020人,占回民总数的82%。一般的补助小农具2~5件,少则1件。发放耕畜、大型农具折款2803元,发给92户,374人,其中有牛12头、驴2头、大车1辆、船3只。
东平县贫困户救济现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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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户数 │ 人数 │ 救济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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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 │ 1800 │ 6762 │ 26420 ┃
┠────────────┼────────────┼─────────────┼──────────────┨
┃ 1971 │ 13000 │ 57000 │ 130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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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 │ 2600 │ 13000 │ 88592 ┃
┠────────────┼────────────┼─────────────┼──────────────┨
┃ 1978 │ 7414 │ 43275 │ 172688 ┃
┠────────────┼────────────┼─────────────┼──────────────┨
┃ 1980 │ 1765 │ 18480 │ 59386 ┃
┠────────────┼────────────┼─────────────┼──────────────┨
┃ 1981 │ 880 │ 6615 │ 65489 ┃
┠────────────┼────────────┼─────────────┼──────────────┨
┃ 1982 │ 1400 │ 5361 │ 278000 ┃
┠────────────┼────────────┼─────────────┼──────────────┨
┃ 1983 │ 1857 │ 8817 │ 55710 ┃
┠────────────┼────────────┼─────────────┼──────────────┨
┃ 1984 │ 3560 │ 14240 │ 54920 ┃
┠────────────┼────────────┼─────────────┼──────────────┨
┃ 1985 │ 18400 │ 75600 │ 1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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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救济
视图
清代、民国时期,农民遇有天灾人祸,一靠变卖家产,二靠亲邻相助,以现金、粮食、衣物相帮,多者半斗几升,少则一瓢半碗,节衣缩食,渡过困难。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在支援抗日战争的前提下,开展社会救济工作。1940年12月,鲁西行政主任公署拨急赈粮15万市斤,救济灾民。1945年5月县城解放后,抗日民主政府开仓赈济,将日本侵略军掠夺的粮食救济县城贫苦群众。
建国初,东平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1950年4月召开的全国救济工作代表会议精神,把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列为医治战争创伤,进行和平建设的重要工作。1949~1953年,政府发给沿湖渔民社会救济款156万元,扶持贫困渔民5320户,2.64万人,整修旧船1200多只,补缀旧网560架,增添新船310只,结织新网220架;在平原地区,发放社会救济款19.6万元,得到救济的农民8500多户,4.12万人,购买耕牛150多头,添置各种生产工具1.8万件;在山区、半山区发放救济款24.50万元,扶持农民1.13万户,6.27万人,增添各种开山打石工具、运输工具3.7万多件。1951年发放少数民族生产补助费2000元,发给157户,628人。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着重从三方面开展社会救济工作:一是对贫困社队,发给一定数量的救济款,帮助添置农具,购买耕畜或作为副业生产资金;二是对主要劳力死亡、病残、痴呆以及人口多、劳力少的困难户,重点扶持,一般在年终收益分配时统一安排,既发购粮证,也发救济款,一次安排到第二年麦收,冬季发放棉衣,春节期间,适当发放救济现金;三是对于家庭遭到意外事故(重病、火灾、车祸等)的个别户,及时予以救济。1957年发放少数民族实物补助,折合现金2596元,共补助442户,2020人,占回民总数的82%。一般的补助小农具2~5件,少则1件。发放耕畜、大型农具折款2803元,发给92户,374人,其中有牛12头、驴2头、大车1辆、船3只。
东平县贫困户救济现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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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户数 │ 人数 │ 救济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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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 │ 1800 │ 6762 │ 26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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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 │ 13000 │ 57000 │ 130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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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 │ 2600 │ 13000 │ 88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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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7414 │ 43275 │ 172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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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1765 │ 18480 │ 59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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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880 │ 6615 │ 65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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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1400 │ 5361 │ 27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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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1857 │ 8817 │ 55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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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3560 │ 14240 │ 5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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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18400 │ 75600 │ 1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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