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 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知州马兆英在州城建“普济堂”1处,有房36间,粮仓6间。1771年,知州沈维基将“普济堂”移建于北门大街路西,收养贫民39名,供给口粮、盐、菜费,夏秋给芦席、蒲苫,冬给干草30斤。同时,在“普济堂”内设立“养济院”、“育婴堂”,收养孤贫子女48名。
民国初,“普济堂”移至盐店后街路南,主要收养盲人。
1946~1951年,在“土改”运动中,鳏寡孤独都分得高于一般农民的土地。没有房屋的分得了住房,有了基本的生活和生产资料。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年老社员,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1958年全县有250多个大队成立了幸福院(亦称敬老院),入院者1750人。没有建立幸福院的大队,“五保户”分散居住,本人一切开支由大队负担。1959~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和管理不善,多数幸福院办得不好。1962年,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五保户”分别落实在各生产队。吃、穿、住、用稍高于本队一般社员生活水平,凡医疗、丧葬等一切开支由生产队负担。供养方法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有的分散居住、集体供养;有的生产队派人照料;有的由亲友照顾。凡由集体供养的“五保户”,病故后,遗产归集体所有。1982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有的重建幸福院。1985年,全县“五保户”530户,540人;建幸福院9处,入院者52人。
收容清代、民国年间,流入县城和其它集镇的无业人员,无人收容管理。建国后,有计划地进行安置,有的遣送原籍,有的安置在土地较多的上遂城、山神庙等村。1968年,民政局、公安局共同成立收容站,配专职人员3名,负责收容遣送工作。对外籍游民,除解决临时性衣食问题外,还帮助查明籍贯、外流原因,将他们送回原籍。对本县外流人员,及时派人到外地收容站认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置。1978年撤销县收容站。10年间共收容遣送2467人(次)。1978年后,泰安地区收容站每年遣送本县一批外流人员,民政局分别送还原籍。1985年收容遣送外流人员25人(次)。
东平县收容遣送外流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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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遣送人次 │ 年份 │ 遣送人次 │ 年份 │ 遣送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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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 │ 254 │ 1974 │ 273 │ 1980 │ 13 ┃
┠────────┼─────────┼───────┼─────────┼────────┼─────────┨
┃ 1969 │ 243 │ 1975 │ 232 │ 1981 │ 25 ┃
┠────────┼─────────┼───────┼─────────┼────────┼─────────┨
┃ 1970 │ 248 │ 1976 │ 220 │ 1982 │ 17 ┃
┠────────┼─────────┼───────┼─────────┼────────┼─────────┨
┃ 1971 │ 261 │ 1977 │ 150 │ 1983 │ 9 ┃
┠────────┼─────────┼───────┼─────────┼────────┼─────────┨
┃ 1972 │ 255 │ 1978 │ 51 │ 1984 │ 13 ┃
┠────────┼─────────┼───────┼─────────┼────────┼─────────┨
┃ 1973 │ 280 │ 1979 │ 21 │ 198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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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福利
视图
赡养 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知州马兆英在州城建“普济堂”1处,有房36间,粮仓6间。1771年,知州沈维基将“普济堂”移建于北门大街路西,收养贫民39名,供给口粮、盐、菜费,夏秋给芦席、蒲苫,冬给干草30斤。同时,在“普济堂”内设立“养济院”、“育婴堂”,收养孤贫子女48名。
民国初,“普济堂”移至盐店后街路南,主要收养盲人。
1946~1951年,在“土改”运动中,鳏寡孤独都分得高于一般农民的土地。没有房屋的分得了住房,有了基本的生活和生产资料。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年老社员,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1958年全县有250多个大队成立了幸福院(亦称敬老院),入院者1750人。没有建立幸福院的大队,“五保户”分散居住,本人一切开支由大队负担。1959~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和管理不善,多数幸福院办得不好。1962年,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五保户”分别落实在各生产队。吃、穿、住、用稍高于本队一般社员生活水平,凡医疗、丧葬等一切开支由生产队负担。供养方法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有的分散居住、集体供养;有的生产队派人照料;有的由亲友照顾。凡由集体供养的“五保户”,病故后,遗产归集体所有。1982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有的重建幸福院。1985年,全县“五保户”530户,540人;建幸福院9处,入院者52人。
收容清代、民国年间,流入县城和其它集镇的无业人员,无人收容管理。建国后,有计划地进行安置,有的遣送原籍,有的安置在土地较多的上遂城、山神庙等村。1968年,民政局、公安局共同成立收容站,配专职人员3名,负责收容遣送工作。对外籍游民,除解决临时性衣食问题外,还帮助查明籍贯、外流原因,将他们送回原籍。对本县外流人员,及时派人到外地收容站认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置。1978年撤销县收容站。10年间共收容遣送2467人(次)。1978年后,泰安地区收容站每年遣送本县一批外流人员,民政局分别送还原籍。1985年收容遣送外流人员25人(次)。
东平县收容遣送外流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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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遣送人次 │ 年份 │ 遣送人次 │ 年份 │ 遣送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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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 │ 254 │ 1974 │ 273 │ 198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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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 │ 243 │ 1975 │ 232 │ 1981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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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 │ 248 │ 1976 │ 220 │ 1982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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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 │ 261 │ 1977 │ 150 │ 1983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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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 │ 255 │ 1978 │ 51 │ 1984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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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280 │ 1979 │ 21 │ 198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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