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恢复期间的1952年末,国营企业存款余额为5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1957年末,余额为12万元。比国民经济恢复期间增长1.4倍。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的1962年末,余额79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5.6倍。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的1965年末,余额47万元。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的1970年末,余额为128万元,比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62%。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的1975年末,余额为168万元,比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31%。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的1980年末,余额为180万元,比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7%。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的1985年末,余额1698万元,比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8.4倍。
第一节 国营企业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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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恢复期间的1952年末,国营企业存款余额为5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1957年末,余额为12万元。比国民经济恢复期间增长1.4倍。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的1962年末,余额79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5.6倍。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的1965年末,余额47万元。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的1970年末,余额为128万元,比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62%。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的1975年末,余额为168万元,比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31%。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的1980年末,余额为180万元,比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7%。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的1985年末,余额1698万元,比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8.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