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设代理办事处,干部1人。1952年成立代理处,干部职工15人。年底,成立县保险公司,干部职工30名。1953年撤。1956年又重建,有正、副经理各1人,干部职工3人。1957年撤销。1981年恢复保险业务。1982年设专职工作人员3人。1984年4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平县支公司。1985年,县支公司有经理1人、副经理1人,下设计划财务科、城市保险业务科、农村保险业务科,共干部职工17人。
第四节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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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设代理办事处,干部1人。1952年成立代理处,干部职工15人。年底,成立县保险公司,干部职工30名。1953年撤。1956年又重建,有正、副经理各1人,干部职工3人。1957年撤销。1981年恢复保险业务。1982年设专职工作人员3人。1984年4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平县支公司。1985年,县支公司有经理1人、副经理1人,下设计划财务科、城市保险业务科、农村保险业务科,共干部职工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