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庄,始于明代。1731年(清雍正九年),钱庄始发银票、汇票。1908年,清政府颁发《银行通行则例》后,钱庄盛行。至1926年,全县有钱庄50家。其中县城15家,分独资、合资两类,甲、乙、丙三等。甲等(独资)5家,印钱票,贩卖银元,兼营放债。乙等(合资)4家。丙等(合资)6家,印钱票、放债,个别兼营商业。县衙的官钱局也印钱票,供团防队发饷用。农村钱庄(放帐局)35家,都兼营商业,出乡票,放债。1936年,大羊、戴庙共6家,资金9000余元,后倒闭。
第一节 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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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庄,始于明代。1731年(清雍正九年),钱庄始发银票、汇票。1908年,清政府颁发《银行通行则例》后,钱庄盛行。至1926年,全县有钱庄50家。其中县城15家,分独资、合资两类,甲、乙、丙三等。甲等(独资)5家,印钱票,贩卖银元,兼营放债。乙等(合资)4家。丙等(合资)6家,印钱票、放债,个别兼营商业。县衙的官钱局也印钱票,供团防队发饷用。农村钱庄(放帐局)35家,都兼营商业,出乡票,放债。1936年,大羊、戴庙共6家,资金9000余元,后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