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清代,知州管理财政赋税事宜。民国时期,县长亲理建国后,逐步完善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制度。1953年,县级形成一级财政后,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收支项目、办法、标准、范围编制本县的收支预算,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报东平县委审查。1954年后,执行预算立法的编审程序,县政府编制的财政收支预算、决算,由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报泰安专署备案。对于县区(公社)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国营工商企业,县供销社和县集体经营的企业,以及由县差额补助的剧团、打井队、良种场等单位,县财政部门通过年初、年终的预算、决算,对其实行财务管理。
监督 1939年始,县抗日民主政府逐步实行民主理财,群众监督的方法。建国后,逐步建立了财政监督制度。监督形式:一是事前监督,通过审批财务单位的收支预算,促进编制的计划收入可靠,支出节约,防止违犯国家政策;二是日常监督,通过审核各月份、各单项的收支计划,促使将应上交的余额及时入库,支出的合理得当,发现违犯财政纪律的现象,及时纠正处理;三是事后监督,年终县财政部门对各财务单位收支结果全面检查分析,做到当年结清,遗留问题做出处理。
审计 1985年,县审计局对粮食、公路、烟草专卖公司等25个单位进行审计,发现违纪金额221万元,已上缴县财政75万元。维护了国家财政制度,严肃了财政纪律,实现了财政收支计划。
第四节 管理·监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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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清代,知州管理财政赋税事宜。民国时期,县长亲理建国后,逐步完善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制度。1953年,县级形成一级财政后,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收支项目、办法、标准、范围编制本县的收支预算,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报东平县委审查。1954年后,执行预算立法的编审程序,县政府编制的财政收支预算、决算,由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报泰安专署备案。对于县区(公社)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国营工商企业,县供销社和县集体经营的企业,以及由县差额补助的剧团、打井队、良种场等单位,县财政部门通过年初、年终的预算、决算,对其实行财务管理。
监督 1939年始,县抗日民主政府逐步实行民主理财,群众监督的方法。建国后,逐步建立了财政监督制度。监督形式:一是事前监督,通过审批财务单位的收支预算,促进编制的计划收入可靠,支出节约,防止违犯国家政策;二是日常监督,通过审核各月份、各单项的收支计划,促使将应上交的余额及时入库,支出的合理得当,发现违犯财政纪律的现象,及时纠正处理;三是事后监督,年终县财政部门对各财务单位收支结果全面检查分析,做到当年结清,遗留问题做出处理。
审计 1985年,县审计局对粮食、公路、烟草专卖公司等25个单位进行审计,发现违纪金额221万元,已上缴县财政75万元。维护了国家财政制度,严肃了财政纪律,实现了财政收支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