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税务机构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24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2/article/24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税务机构


    清代,州署户房、卫房掌管赋税征收事宜。民国初,由财政科管理税收。1935年,设经征处,办理工商税收。
    1939年9月,抗日民主政府第二科管理税收工作。1944年4月,工商管理局设税务股,负责工商税收,下设梁村、接山、花篮店3个工商事务所。1948年冬,撤工商管理局,财政科内设税政股,事务所改称稽征所。同年增设城关、宿城两个稽征所。
    1950年夏,撤财政科税政股,成立县税务局;稽征所改称税务所。1958年4月,撤税务局,财政局内设税务股,负责工商税收。1962年1月,复设税务局,下设城关、沙河站、彭集、接山、大羊、宿城、花篮店、黄花园8个税务所。1969年增设湖区税务所。1969年7月,税务局并入财税革命委员会。1971年5月,设财税局。1984年机构改革后复设税务局,下设东平镇、州城分局和8处税务所。1985年有分局两处,税务所13处。共干部职工16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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