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州署户房、卫房掌管赋税征收事宜。民国初,由财政科管理税收。1935年,设经征处,办理工商税收。
1939年9月,抗日民主政府第二科管理税收工作。1944年4月,工商管理局设税务股,负责工商税收,下设梁村、接山、花篮店3个工商事务所。1948年冬,撤工商管理局,财政科内设税政股,事务所改称稽征所。同年增设城关、宿城两个稽征所。
1950年夏,撤财政科税政股,成立县税务局;稽征所改称税务所。1958年4月,撤税务局,财政局内设税务股,负责工商税收。1962年1月,复设税务局,下设城关、沙河站、彭集、接山、大羊、宿城、花篮店、黄花园8个税务所。1969年增设湖区税务所。1969年7月,税务局并入财税革命委员会。1971年5月,设财税局。1984年机构改革后复设税务局,下设东平镇、州城分局和8处税务所。1985年有分局两处,税务所13处。共干部职工16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
第二节 税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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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署户房、卫房掌管赋税征收事宜。民国初,由财政科管理税收。1935年,设经征处,办理工商税收。
1939年9月,抗日民主政府第二科管理税收工作。1944年4月,工商管理局设税务股,负责工商税收,下设梁村、接山、花篮店3个工商事务所。1948年冬,撤工商管理局,财政科内设税政股,事务所改称稽征所。同年增设城关、宿城两个稽征所。
1950年夏,撤财政科税政股,成立县税务局;稽征所改称税务所。1958年4月,撤税务局,财政局内设税务股,负责工商税收。1962年1月,复设税务局,下设城关、沙河站、彭集、接山、大羊、宿城、花篮店、黄花园8个税务所。1969年增设湖区税务所。1969年7月,税务局并入财税革命委员会。1971年5月,设财税局。1984年机构改革后复设税务局,下设东平镇、州城分局和8处税务所。1985年有分局两处,税务所13处。共干部职工16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