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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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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财政机构
清代,州署户房掌管钱粮征收,库房掌管银钱保管。 民国初期,县公署设财政科管理财税。1919年,设财政管理处。1930年,财政科改称二科,另设财政局,分别管理省级税收和县级财政。1933年,财政局改称三科。1935年,三科并入二科,管理财政。设县金库,负责县级金钱保管。 1939年9月,县抗日民主政府二科分管财政。设科长、审计、会计、粮秣员等,共10人9负责抗日资金物资的征集、支出、管理等工作。各抗日区政府设财粮助理员,管理区级财政。1948年11月,二科改称财政科,职责范围未变。 建国初,仍称财政科。1950年夏,设农税科,负责农业税的册据编造、征收报解等工作。1952年撤农税科,财政科内设农业税征收处。1956年改科称局。1969年7月,财政局并入财税革命委员会。1971年5月,撤财税革委称财税局。1984年机构改革,财、税分设,恢复财政局。1985年,财政局共干部职工17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